近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向舟山市反馈巡视情况。根据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4年10月20日至12月11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对舟山市进行了巡视。
反馈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舟山市委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积极探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整治“四风”,严明政治纪律,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干部任用条例》选拔任用干部。但巡视中干部群众也反映了一些问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干部群众对个别领导干部亲属利用其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利益,反映较大;政府投资项目监管还不够到位;国有资产监管存在严重廉政隐患。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28条办法”、“六项禁令”和作风建设方面,有的机关和部门执法不严、办事不公;社会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基层侵权问题反映比较突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现象仍时有发生,部分干部精气神不足,担当意识不强。在执行政治纪律方面,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还不够平衡。在执行组织纪律、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决策程序有欠缺,听取意见不充分;执行干部配备政策不够严格;市级机关人员混岗使用比较普遍;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退休干部在企业任职问题清理不够到位。同时,巡视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转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处理。
对此,省委第七巡视组提出意见建议,要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加大重权领域、重点环节监督检查力度;要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反弹,杜绝“乱作为”行为的发生;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健全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要进一步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不断提高选人用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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