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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及杭州调整公积金房贷政策
夫妻买房最高可申请贷款100万元
2015年04月04日 07:49:43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袁华明

   浙江在线04月04日讯 (浙江日报记者 袁华明)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决定自今年4月3日起,对公积金贷款、租房提取等政策进行调整。

  贷款政策方面,放宽贷款申请条件,由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提高最高贷款额度,职工及配偶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降低贷款首付比例,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同时决定从今年11月1日起,实行存贷挂钩机制,职工个人贷款额度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15倍计算确定。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平均余额,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

  租房提取政策方面,调整并简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凭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的无房证明,按每人每月500元限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每年提取一次。

  同时进一步扩大农民工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为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本报杭州4月3日讯(记者毛珺)昨天下午,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住房公积金政策,在贷款申请条件、首付比例、最高贷款限额等方面作出调整。

  杭州市最新政策在贷款申请条件、最高贷款额度、首付比例、租房提取政策与省直住房公积金政策保持一致,但规定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政策还明确,今年11月1日起,调整职工个人可贷额度确定方式,由“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确定”调整为“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一定倍数确定”。其中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目前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富阳)按15倍确定。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力度,扩大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发放规模,满足职工贷款购房需求。

  要了解具体政策,市民可登录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hzgjj.gov.cn查询或拨打电话12329-1咨询。

标签: 公积金 责任编辑: 石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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