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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谁都不要1岁儿子 社会观护给判决提供参考
2015年04月07日 19:31:42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江在线 首席记者/施宇翔
【摘要】 宁波有对85后的小夫妻,最近为了离婚闹上法院,小两口对财产分割倒没有什么意见,但却对家中不满周岁小儿子浩浩的抚养权产生了争议,谁也不愿意抚养这个可爱的孩子。
宁波海曙法院聘用社会观护员

  浙江在线杭州4月7日讯(浙江在线 首席记者/施宇翔 通讯员/葛凌滢 编辑/沈正玺) 宁波有对85后的小夫妻,最近为了离婚闹上法院,小两口对财产分割倒没有什么意见,但却对家中不满周岁小儿子浩浩(化名)的抚养权产生了争议,谁也不愿意抚养这个可爱的孩子。

  都说父母离婚,孩子没有错,为了挽救这个破碎的家庭,同时也为了维护小浩浩的合法利益,宁波海曙法院在省内首次引入了社会观护制度,让社会观护员出具详细报告,协助法院来判别究竟谁才适合当孩子今后的抚养人。

  85后父母离婚竟都不要1岁的儿子

  浙江宁波的小许(女)和小季(男)是一对85后的小夫妻,小两口结婚两年了。去年,他们生了一个可爱的儿子叫浩浩。

  孩子的出生并没有给这个家庭带来太多欢乐,两人经常为一些生活上的琐事吵架,小许觉得小季对自己和儿子不够好;另外,婆媳矛盾也导致了家里吵架声不断,终于,这个家庭走到了离婚这一步。

  要离婚就不得不面对很多现实问题,小两口对财产分割倒是没多大异议,但在浩浩的抚养权问题上,却出现了很大的争议。和其他离婚案子争抢儿女抚养权不同的是,这对年轻的小夫妻,竟然都不要孩子的抚养权。

  小许说娘家只剩一个快70岁的老父亲,自己收入又不高,无力抚养孩子。小季说自己母亲也吃不消带孙子,而且这么小的孩子最好还是由母亲抚养比较好。

  可怜的小浩浩此时就像一个皮球一样被父母踢来踢去,他还未满一周岁,这种情况也让法院的法官揪心。海曙法院的法官介绍,到底孩子判给谁?必须依赖于大量的客观信息来帮助法官作出判断,仅凭法院的力量还无法做到。

  于是,他们尝试在离婚、监护、收养、抚养等涉及未成年人人身权益的案件中,引入社会观护制度,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

  社会观护员为法院判决提供参考

  所谓社会观护制度是指由社会观护组织推荐合适的社会人士,接受人民法院的委托,在审理离婚、监护、收养、抚养等家事纠纷涉及未成年人人身权益的案件中,开展家庭访视、社会调查、提交观护报告、独立发表观护意见、协助调解、判后回访等工作,以及在特定情形下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为未成年当事人的代理人等社会观护工作。

  社会观护员需要有一定的社会阅历,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及帮助、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能力,乐于从事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工作,最好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及法律方面的基本知识。

  海曙法院从辖区中选取了两家专业机构,其中一家主要有12位从公检法司退休的老同志、2位热心于帮教未成年人的老师组成。他们不仅有丰富的法律知识、一定的教学经验,还很热心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工作。

  另一家机构有许多从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志愿者,以妇女、儿童和家庭为主要服务对象,也有很丰富的从事社会活动的经验。

  海曙法院副院长张丹丹介绍,引入社会观护制度的目的,是希望使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同时,社会观护员提供的报告还为法院判决提供了参考。

  观护员提供报告:夫妻仍有感情基础不离婚是最好的选择

  在今天的庭审中,法官当庭宣读了社会观护员提交的调查报告。

  为了完成这份调查报告,社会观护员不仅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仔细的交谈,还赶去舟山孩子的奶奶家了解孩子当前的生活状况,并与邻居、村干部都进行了交谈。

  报告详细记录了浩浩以往的被抚养情况、目前的健康状况;小许和小季的健康状况及性格、行动倾向,抚养能力,既往履行抚养义务的状况,获得亲属帮助的可能性。

  今天的案件最终没有宣判,法官告诉记者,综合各方情况,他们认为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存在调解的可能性,如果没有离婚,完整的家庭肯定对孩子更有利,法院会继续调解。

  假如双方最终离婚,从双方家庭客观条件来看,孩子可由奶奶在老家帮助抚养至上小学前,入学阶段最好能到宁波被抚养长大。

责任编辑: 沈正玺

标签: 离婚|抚养权|孤儿|社会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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