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3日讯 黄岩某车行员工万某经营玉器店失败,竟动起歪脑,私下将车主托管租赁的车子要么贩卖要么拿走抵押,共骗取钱款百万余元。近日,万某被黄岩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2万元。
2012年年末,河南人杨某在租车时认识了在车行上班的万某,交流中杨某得知当下租赁车辆很紧张,而且一辆车子的租金不菲,杨某动了买车赚租金的想法。
2013年2月,杨某开着一辆马自达来到车行,交给万某用于租赁。万某以个人名义跟杨某签订了租赁协议书,约定月租金4500元,按月支付。此后,万某每月按时向杨某支付租金。
看到这个投资不错,几个月后,杨某的几位老乡孟某、姚某等人也陆续从二手市场买来车子交付给万某租赁,这些车子按不同的车价约定不同的租金,万某跟他们一一签订了协议。
到了去年年初,万某开始找借口拖延支付租金,还找理由推脱,后来索性两手一摊,没车也没钱。
姚某等去车管所查询,发现万某早已将他们的车子贩卖或抵押掉了。同年7月,姚某等人在追讨车辆无果之下,选择报警。同年8月5日,万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今年28岁的万某是云南人,2013年年初,万某因玉器精品店经营不善亏空,欠下一屁股外债,刚好碰上杨某等人向他托管汽车租赁。于是,万某只要把托管的车子一拿到手,就拿去贩卖或抵押,拿回钱款后用来还债和日常开支。每当车子卖掉后,万某还按时支付托管车辆的租金,伪造车辆仍在正常出租的假象。
经审理查明,从2013年2月至去年8月,万某以非法占有车辆为目的,共贩卖或抵押轿车13辆,涉案金额高达百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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