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园里遛狗很常见,事实上这也违反了《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资料图片
超市里有只小狗在随处“闲逛”。网友“某某某人的私人空间”供图
浙江在线04月16日讯 这两天,不断有网友@宁波晚报,反映经常看到宠物犬堂而皇之地出现在超市、公交车等公共场所,这种行为很不文明,“难道宁波没有相关规定吗?”记者了解后发现,虽然我市对不得纵犬进入公共场所早有规定,但到底该由哪个部门来处置却并不明确。
带犬上公交拒不下车
网友“彼岸花开-若相依”11日在乘坐622路公交车时,遇到一个年轻女子带着孩子和宠物犬上了公交车。据他描述,“当时上车的人挺多,司机没看见一个小孩抱着狗上车。之后发现狗在地上走,于是司机问了是谁家的狗,然后让女子带孩子和狗下车,而且表示补他们的乘车费。”
“彼岸花开-若相依”告诉记者,没想到那个年轻女子态度很差,司机只好把车停在一边,再三要求她把宠物犬抱起来别影响其他人。不少坐车的乘客也看不过去,上前让女子把宠物犬抱起来,可她就是不管。
后来有好几个乘客忍不住下了车,可能司机考虑不少乘客要去赶火车,最后只好开车了。“那不抱狗的年轻女子不仅浪费了大家的时间,而且在孩子面前当了一个坏的榜样。”
上周六,在鄞州邱隘的惠家超市,网友“某某某人的私人空间”发现一条宠物狗不仅在超市里随处“闲逛”,而且还在吃掉落地上的火腿肠等食品。她当时就对服务员指出了此事,但是得到的回复是当天没有领导,服务员就听之任之了。
记者就此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大部分受访者表示不能接受把宠物狗带入超市,“超市是公共场所,很多食品是开放式陈列的,一旦被污染,会危害大家的健康”。
网友“卖女孩的小火柴”表示,宠物狗容易随地大小便,甚至躲到超市的货架下、墙角边便溺,从而影响环境卫生。而且超市人流密集,宠物狗万一失控,会发生狗咬人的事情。超市完全应当禁止其进入。
网友“八大爷”认为,在现代社会,养宠物的家庭不在少数,但在有些公共场合,宠物还是不要出现为妙。其实大多数的乘客都不是因为讨厌狗才反对宠物狗上公交车,主要是因为带宠物坐车有一定的风险,万一宠物有传染病,或不慎将乘客咬伤会给其他乘客带来危险,若是比较大的宠物狗更会让人紧张,也会影响驾驶员驾驶。
规定很明确执行有难度
昨天,记者联系了622路公交车所属的宁波东方巴士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公交乘车规定很明确:“乘客不得携带禽、畜、宠物等有碍他人安全和卫生的鲜活动物上车,盲人携带导盲犬及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除外。”该负责人说,当事司机完全有权要求带着宠物犬的女子下车。“不过,司机是不能强制采取措施的,所以如果下次再遇到这种情况,我们会建议司机直接报警。”
随后,记者又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了解到,根据2004年修改后的《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经批准养犬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准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学校、医院、车站、码头、机场、体育场(馆)、公园、文化娱乐场所及其他公共场所;不准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不过,根据同年印发的《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实施方案,公安部门仅是限制养犬工作的管理机关,城管部门才是负责对养犬户日常养犬行为进行规范的部门,诸如查处纵犬进入公共场所、绿地,犬只随地便溺等破坏环境卫生和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查处,都该由他们去执行。
于是,记者又找到了市城管局,该局有关负责人向法律法规科室了解之后,给出了这样的答案:城管部门没有任何对涉及犬类的查处有执法依据,因为2013年发布的《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中没有关于这方面的规定。
这样看来,对于携犬进入公共场所这种不文明行为,只有靠个人的自觉以及场所管理人员的阻止和制约了。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