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8日讯 (浙江日报记者 余勤)4月23日,海盐县纪委、监察局开出了今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首张罚单:县供销社3名副科级干部晚饭后在办公室“小赌赌”被查,不仅3人被就地免职并处党内警告处分,供销社“一把手”也因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想睁一眼、闭一眼,当太平官、老好人已经行不通了。”同样感受到压力的还有海盐县文化馆馆长刘某。去年,因下属在采风过程中变相公款旅游,她作为第一责任人,被处以行政警告。
单位出现违纪违规现象,除直接责任人被处分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的负责人也要被问责,如今,在海盐已成为新常态。该县纪委负责人介绍,去年以来,海盐先后制定出台了“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清单”、“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和“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清单”等3份清单,对两份责任内容进行细化,同时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加大追责的力度,不仅要查处违纪当事人,还要严肃追究党委和纪委的责任,实行“一案双查”。
去年至今,海盐县已有8名领导干部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处分。被追责人员中既有县级部门的“一把手”,又有副镇长、副局长等重要岗位负责人,相关处分包括免职、党内警告、诫勉谈话等。根据相关规定,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一开始是有些委屈,为什么自己没参与,却背了个处分,可后来就想明白了。”县文化馆馆长刘某坦言,“一把手”就要对工作全面负责,下属和员工出了事,怎么脱得了干系,这说明平时监督工作没有做到位,“这次处分对我自己是个教训,对其他人也是种警醒。”
而一连串的倒追问责,对全县其他领导干部也触动很大。一位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说:“现在,我监督干部理直气壮,因为你犯了错,我也要被问责,所以一开始就从严管理、不留情面,大家也都心服口服。”
据介绍,为进一步落实好“两个责任”,海盐县明确了工作报告、签字背书、点题分责、综合巡查、廉情预警、廉政约谈、量化考核、情况通报等8项配套机制,并要求各级党委每年年底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分别报告“第一责任人”、“一岗双责”履职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通过追责和通报,让我们感受到了切切实实的变化,它既提高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主动性,又有助于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威慑力。”县纪委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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