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
【专题】行进浙江 精彩故事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温州 正文
父亲服刑、母亲被强制戒毒 六岁孩子何去何从
2015年04月28日 08:03:29 来源: 温州商报 李杨慈 叶家佳

   浙江在线04月28日讯 左手捧着碗、右手握着勺子,不用大人敦促,大口大口地将饭菜吃个精光……这个乖巧的小男孩名叫小晨(化名),由瞿溪派出所送至市儿童福利院“暂住”,可近段时间,因为托管协议跟托管费用的问题,令这两家单位陷入了两难的境地:儿童福利院接收小晨属托管服务,需与派出所签订托管协议,并收取一定的托管费用;而这笔费用究竟从何而来又让派出所为难,让民警更加揪心地是,孩子父亲服刑十年,母亲被强制隔离戒毒两年,如今6岁的小晨下半年就要面临入学读书的问题,这一份托管重责究竟如何解决,让所有关心这个孩子的人着急。

  儿童福利院成了小晨临时的“家”

  潘某,49岁,瓯海人,几年前,潘某认识了丽水女子单某;2009年7月,两人非婚生下了儿子小晨。2012年,潘某因涉嫌贩毒、诈骗等罪行被警方刑拘,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目前在新疆服刑。

  潘某坐牢时,小晨才三岁。潘某坐牢后,单某失去了经济来源,她需要赚钱养活儿子。而这期间,她染上了毒瘾。去年5月,单某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同年10月,再次因吸毒被处理。每次被抓后,单某就将小晨临时交给朋友看管几天。

  今年1月4日,瓯海公安局瞿溪派出所得到线索,埭河路某出租房内有人吸食毒品。民警赶到现场,在出租房里吸毒的正是单某,令民警诧异的时候,单某竟然带着小晨,当着他的面明目张胆地吸毒。

  由于吸毒时间过长并且屡教不改,单某被行政拘留15天后,单某还要被强制隔离戒毒两年。她表示自己在温州并没有家人可以照看儿子小晨。“当天孩子肯定没吃饭,才6岁的孩子竟然一口气吃了三个包子。”看着孩子,民警很是揪心,当晚孩子被留在了派出所,民警将其安置在寝室里睡觉。

  次日一早,民警联系了小晨的舅舅等亲人,可是有的称在国外,有的称在外省,让民警另外想办法,民警无奈只好将小晨送到市儿童福利院。

  “托管”二字让两家单位犯了难

  昨天,在市儿童福利院,记者见到了小晨,这个6岁的孩子已经一次又一次地目睹父母犯事被带走的情形。

  “你想爸爸、妈妈吗?”

  “想妈妈,不想爸爸”小晨低声地说。

  “你知道爸爸、妈妈去哪里了吗?”记者问。

  “他们都‘坐牢’了。”他跟记者说,他知道坐牢就是“去了别人家”。

  “因为小晨还有合法的监护人,只是暂时履行不了抚养义务,所以我们对他的照顾属于临时托管。”市儿童福利院副院长张海燕表示,福利院的接收对象为弃婴或孤儿,像小晨这样的孩子,通常被归类为困境儿童,在孩子入院时,会与送院单位签署托管协议,注明托管时限及相关条文,且收取一定的托管费用。“一般我们只接收公检法机关单位送来的孩子,临时托管,收取每月1500元的托管费用。”

  不过,入院至今,还没有人为小晨缴付过费用,就连托管协议书也早已过期。记者在市福利院提供的这份过期托管协议书上看到,小晨为瓯海瞿溪派出所委托市儿童福利院履行对其看护、养育管理责任,委托期限为2015年1月5日至2015年1月20日。张海燕告诉记者,福利院孩子的财政补助有相关程序规定,类似小晨这样没有补助的孩子所支出的费用如果没有有关单位承担,他们也很为难。“院里的孩子一个月有1600元财政补助,而托管孩子的费用支出一般由送院单位负责,像小晨这样费用没有落实的个案,我们还是头一次遇到。”

  “我们也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情,以前对象被处理,我们都能找到孩子的其他亲人接手抚养孩子。”瞿溪派出所副所长周布告诉记者,经办民警将孩子送去托管时,觉得半个月内应该可以找到孩子家人将其接走。他们通过各种渠道,想方设法寻找小晨的叔叔和爷爷等人,但令民警想不到的是,由于家庭的特殊性,小晨的爷爷已年迈,身体状况不好,没有收入;而小晨的叔叔们家境也不好,他们表示自己有心无力。

  事后,民警想到了街道、社区、救助站、慈善总会等机构。然而一圈下来,民警发现小晨不仅属于非婚孩子,还是黑户,想要享受福利几乎不可能。派出所民警直言这段时间他们过得也很揪心,甚至想过将孩子接到自己身边,可这毕竟不是长久之计。

  除了费用,让派出所和福利院比较着急的,还有小晨的上学问题。由于没有落户,小晨没有一个“合法”的身份,这让他原本应该于今年下半年入学成为小学生的事变得难以实现。

  “能够尽快协调解决,不要耽误了孩子的教育和生活。”张海燕说。

  温州市正计划健全困境儿童补助政策

  事实上,像小晨这样的托管“困境儿童”并不少见。

  “户籍在温州地区的困境儿童,有时也由我们市儿童福利机构代为托管,而户籍不在温州地区的困境儿童则会被送到市救助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争取将孩子送回去。”张海燕告诉记者,市儿童福利院接收过的孩子中,从几个月大的婴儿到十几岁的孩童都有,有待几天的,也有长达一年多的,还有的孩子被多次托管。“其实我们并不建议将孩子托管在我们院里,这既需要他们去适应一个陌生的环境,也有可能耽误他们原本的学业,对孩子的身心成长还是会造成一定影响。”

  “作为福利机构,对接收的孩子需要负起监护责任,可孩子又还有他的法定监护人,监护权利并未转移,所以这种托管方式实际上还有它的尴尬之处。”市民政局福利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对于类似于小晨这样有其他亲属的孩子,希望还是由亲属帮忙代为照顾,对孩子的发展更为有利。

  此外,记者了解到,温州市作为浙江省和民政部“部省共建”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温州市在多项民政服务上都在尝试推行一些创新改革的政策,这其中包括了适度普惠儿童福利政策的拓展,对困境儿童给予适当的帮助。

  根据有关政策界定,困境儿童是指自身困境儿童和困境家庭儿童两类,其中自身困境儿童为重度残疾儿童(一、二级残疾)、患重病儿童(艾滋病、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各种重大疾病)。困境家庭儿童,则是父母双方均失踪、服刑、重残或长期患重病;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服刑、重残或长期患重病,以及再婚等情形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父母一方失踪,另一方服刑、重残或长期患重病;父母一方服刑,另一方重残或长期患重病;其他事实无人抚养情形。

  据媒体报道,温州市瓯海、龙湾、苍南等构建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政策、平阳出台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正在陆续实施,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将对困境儿童等发放一定的基本生活费用,而全市的困境儿童救助政策也正在出台之中。“目前,相关协调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希望能够让更多需要关爱的困境儿童得到救助。”该名工作人员说道。

标签: 服刑|戒毒|福利院 责任编辑: 石潇俊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