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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网友喝醉后男子打车溺亡 女方因过失被判赔偿12万
2015年04月28日 09:16:16 来源: 杭州网 林琳

  2013年12月12日早上7点,有人在墅园公园的池塘里发现个男性死者。

  死者姓柯,31岁,江西上饶人,在杭从事设计类工作。事发前一天晚上,他跟一个在QQ上认识的女网友到城北吃饭,席间喝了五瓶劲酒、2罐红牛。

  饭后,女网友邀他去东坡路一家KTV唱歌。到了楼下,柯因为喝多了难受,便拦下一辆出租车,让司机载他去城西银泰。司机见柯满身酒气,要求女网友陪他一同坐车,但她没同意。之后,柯独自在文一路莫干山路口下了车。

  经法医鉴定,柯系溺水死亡,且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84mg/100ml,属于高度醉酒状态。

  柯的家人以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为由,先后将出租车司机祝某和女网友冯某告上法庭。向女网友冯某索要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49万余元。

  今年1月28日下午,拱墅法院曾开庭审理此案,由于当时原被告双方在赔偿金方面分歧过大,庭后调解没能达成一致。

  昨天下午,拱墅法院经过合议,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庭上,柯的家属和女网友冯某都没有出现,双方均由律师代为出庭。

  法官说,柯虽然系溺死,但死前属于醉酒状态。结合生活常理来判断,在没有其他意外因素介入的情况下,其死亡结果与醉酒状态具有相当的因果关系。

  而与柯一起喝酒的冯某,在柯过量饮酒的情况下,没有尽到提醒、劝阻等义务,也没有在饮酒后采取护送、通知家人或报警等措施对柯的人身予以保护,导致其醉酒后溺亡。冯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不过,考虑到柯作为一个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自己的死亡应负主要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冯某承担10%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22728元。

  原告方律师对这一结果“基本满意”。他说,柯是家里的顶梁柱,其死亡对家人打击很大,柯父柯母直到现在还没有从悲痛中恢复过来。

  目前,除掉小冯要赔的这笔钱,墅园管理方已经赔偿原告14万元,出租车司机一方也已赔偿了3万元。(都市快报)

标签: 网友|溺亡 责任编辑: 周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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