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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环保局一环境监察员涉嫌受贿10万元被起诉
2015年04月28日 11:20:31 来源: 温州晚报

  永嘉人陈某虽是一个小小的环境监察员,但是在辖区企业主眼中,陈某的话比“圣旨”还有震慑力。为了迎合陈某欢心,只要陈某说自己没钱了,企业主们就算是借钱,都要先去解决陈某的“燃眉之急”。

  2011年至2013年,陈某向自己管辖内的4名企业负责人一共“借”了10余万元。近日,他因涉嫌受贿罪被永嘉检察院起诉。

  陈某今年40岁,2008年至案发前,一直在永嘉县环保局瓯北分局上班,担任环境监察员。主要工作是处理辖区内有关环保的举报信访、企业巡查、河道排查等。重点巡查辖区有无企业存在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如有发现,就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违法企业罚款、停业整顿。

  在日常的巡查中,陈某认识了辖区内的一些企业负责人。

  2012年8月,陈某打电话给永嘉某电镀厂负责人李某,称自己手头紧,要借4万元,过几天就会还。

  当时,李某手头只有3.9万元,为了不让陈某失面子,他向邻居借钱凑足4万元转给陈某。事后,陈某口头说要归还但一直没有下文,却对李某的电镀厂很是关照。

  2013年下半年,陈某突然打电话向永嘉某技术处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某某借一万元,说是给朋友还贷,周转几天就归还。陈某某不好意思拒绝,马上给了陈某一万元。不过,这钱借过去一两年了,陈某都没有还钱的意思。

  面对陈某的厚脸皮,企业负责人也很无奈。“他曾向我借2万元,说很快就还,但是几年过去了,他好像忘记了一样。”永嘉黄田街道岭下村的企业负责人朱某说,为获得陈某的照顾,他也就不再要钱了。

  除了“借钱”,陈某还利用介绍生意为名拿好处。

  检察官认为,陈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0余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标签: 正风|受贿 责任编辑: 石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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