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01日讯 (钱江晚报首席记者 肖菁 通讯员 钟法)昨天上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7·5”公交车纵火案罪犯包来旭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去年7月5日的杭州,也是这样一个热气腾腾,绿植繁茂的时节,当日下午5点多,从灵隐景区驶往市区的满载了80余位乘客的7路公交车沿庆春路行驶至上城区东坡路口时,突发大火。
大火造成30余人(最小的伤员是7岁女孩)受伤,20人重伤。
造成这一切的人,就是包来旭。他本人是7·5公交车纵火案中伤情最重的一个,重伤,烧伤面积达95%以上,他在浙医二院持续治疗长达半年之久。
一直等到司法机关、律师以及医疗人员联合作出评估,他的身体状况已经恢复到能够接受庭审,才正式开庭。
这也是这个事件中很多人提出不解的地方。
他罪大恶极,很有可能被判死刑,为什么政府要花那么大的力气和代价去医治他,并且为他指定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记者采访了浙江省刑法权威,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阮方民。他说,即便此前我们通过公交起火监控,包括包来旭本人对警方的承认,火是他放的,但是刑事诉讼法有一条基本原则,即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所以,在救治时,他等同于其他伤员,医疗人员尽心尽职,只不过因为放火嫌疑,在救治过程中有特别看守。
这是一种基本的人权保障,是人道主义精神的体现。
再者,从诉讼程序上来说,要通过审判才能确定他是否有罪,罪重几何,要保障他有承受诉讼的身体能力。
同样,为其指定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从我们刑诉法上来说,有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被告人必须有辩护律师。如果他本人没有能力请,那么政府给予提供法律援助。
浙江省律协刑委会主任、杭州市律协副会长、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徐宗新说,在如今建设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我们国家对人权尤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的重视和保障日益突出。
最后,我们再来回顾一下庭审时杭州检察院铿锵有力的公诉词:“父母的养育,亲友的关怀,找到一份工作,有合法的收入,生病了可以到医院治病,在外有远方的家人牵挂,这些看似平淡的生活,尽管波澜不惊,却何尝不是另一种幸福。这样的幸福,包来旭也曾经有过。遗憾的是,他更多的是看到生活中的不顺心、不如意,并把这些负能量的东西,无限夸张,无限放大,最终钻入了违法犯罪的死胡同”。
这是一个人走进死胡同造成的悲剧,珍惜日常何尝不是一种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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