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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朋友圈上看到“猛料” 发微博被罚500元
2015年05月03日 09:47:42 来源: 温州网 金理港

  朋友圈上料好猛,发上微博求真粉。为免引火烧了身,爆料别忘先求证。

  在微博上发什么内容才能引来更多人关注?这可能是很多“大V”都在思考的问题。老师伯听说,有人把朋友圈里看到的信息转发上微博,引来网友评论和留言,结果却因此犯了法,被罚款500元。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4月29日早上5时左右,苍南警方接报称,一名男子躺在宜山镇球新西路一间民房门前,身上还有血迹。苍南警方立即出警并通知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经医务人员现场检查,男子已无生命体征。

  警方告诉老师伯,初步调查,死者蒋某60岁,苍南人,4月29日凌晨从自家五楼前的阳台坠下。警方通过现场勘查,并向死者同住亲属及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并未发现他杀迹象。

  当天下午,网友“Miko***”在“新浪微博”上发帖写道:“宜山镇球新西路有人被杀,昨晚被小偷打死,从四楼扔下来,太可怕了。”微博还附上一张坠亡现场的照片。引来网上议论纷纷。

  当天晚上,苍南警方对这条不属实的消息在官方微博上作了辟谣,并介入调查。4月30日下午,苍南警方依法传唤了这个微博账号的主人周某。

  周某26岁,乐清人。当被问到为什么发布谣言时,她的回答是:“新鲜刺激,可以引起大家关注”。

  原来,4月29日下午,周某在望里北茶辽村的朋友家中浏览微信朋友圈时,看到一则信息,说是苍南宜山球新西路有人被杀,昨晚被小偷打死,从四楼扔下来。这条信息还贴了一张现场图片。周某将内容和图片复制并发布到微博。

  目前,苍南警方对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周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由于朋友圈相对微博私密,传播范围有限,发出原始信息的周某朋友没有被追究责任。

  警方托老师伯向爱爆料的网友捎句话:不信谣、不传谣,对于借机故意制造、散播谣言的造成社会恐慌者,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标签: 谣言|朋友圈 责任编辑: 陆海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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