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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布10个交管新举措
浙江实现省内异地车检、异地驾考 学员可自主上网约考
2015年05月07日 11:08:34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江在线 记者/刘永拓 吴佳蔚
【摘要】 5月7日上午,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发布10大创新举措。7月1日起,除了省内机动车实现异地车检外,还实现了异地驾考,而且参加考试前,自己上网就能预约。
新闻发布会现场

  浙江在线杭州5月7日讯(浙江在线记者/刘永拓 吴佳蔚 首席编辑/赵洁)5月7日上午,浙江省公安厅发布10大交通管理创新举措。7月1日起,省内机动车实现异地车检、异地驾考,而且参加考试前,自己上网就能预约。另外,遇到轻微物损的交通小事故,只要用手机上的移动终端,拍下事故现场照片并上传到相关平台,就能实现快速处理……

        浙江在线记者现场第一时间发回公安交通管理10项创新举措:

  一、实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互联网自主预约

  2015年7月1日起,各市开通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互联网预约平台,定期公布考试计划,取消考试名额分配。符合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条件的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实现自主预约考试。

  二、实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省内异地考试

  进一步下放考试权限至县(市、区),提供各考试科目就近考试服务。2015年7月1日起,符合考试条件的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本市内(指设区市,下同)任一考场进行考试。2015年9月1日起,对符合考试条件且两个月内在本市预约不上考试的,申请人可选择本市以外由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考场,参加科目二或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三、实行部分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直接申请考试

  凡在我省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因未按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逾期未换证被注销驾驶证,需要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直接申请参加考试。允许申请的准驾车型为原准驾车型或原准驾车型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但增驾类准驾车型除外。

  四、实现机动车驾驶人记分互联网远程学习教育

  2015年7月1日起,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依法参加7日道路交通安全学习教育,其中三日(12小时)可以通过互联网全省统一学习教育平台进行远程学习教育,其余四日参加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A、B类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人(未满12分),可以通过互联网全省统一学习教育平台进行不少于三小时的远程道路交通安全学习教育,完成驾驶证审验。

  五、实现机动车省内异地检验

  2015年7月1日起,凡在我省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除大型客车、校车外)需要省内异地检验的,可直接到省内任意符合资质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

  六、实现免检机动车省内异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2015年7月1日起,凡在我省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符合6年内免检条件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到省内各公安交通管理车辆业务窗口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七、实现全天侯移车求助社会化服务

  2015年7月1日起,各市开通全天候移车求助社会化服务热线。群众遇他人停放的机动车阻碍通行时,可拨打移车服务热线进行求助。

  八、实现互联网上通过银联卡缴纳道路交通违法罚款

  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省推广使用道路交通违法处罚网上统一支付系统。全国驾驶人在我省范围内的道路交通违法,可以通过该系统使用银联卡缴纳罚款。

  九、实现轻微物损道路交通事故网上快速处理

  2015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除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外)当事人发生轻微物损道路交通事故后,可利用手机登互联网移动终端,上传事故现场照片等信息到交通事故网络处理平台,实现快速处理。

  十、实行企业道路交通安全信用信息发布

  2015年7月1日起,在“信用浙江”平台上发布全省企业所属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和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并提供在线查询。

责任编辑: 首席编辑 赵洁

标签: 交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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