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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推进公租房征迁安置房货币化 补偿最高享42%补贴
2015年05月08日 06:30:28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浙江日报记者 毛珺

   浙江在线05月08日讯 (浙江日报记者 毛珺)5月7日下午,杭州发布《关于大力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的指导意见》。这次主要针对公租房、征迁安置房两种保障性住房推进货币化安置。其中,针对征迁项目的拆迁安置,选商品房安置的,货币补偿最高享42%补贴。

  同一时间,杭州市住保房管局等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指导意见进行详细解答。

  问题一:为什么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

  据杭州市住保办主任冯晶介绍,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是国家导向。近几年,国家有关政策文件一直在明确两条政策导向,即住房保障要从实物为主转向实物和货币并举,并建立商品房和保障房互通机制,鼓励地方政府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回购作为保障房源,从今年出台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 、《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等政策中可见一斑。

  杭州拥有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的客观条件。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杭州市区通过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已累计保障住房困难家庭20万余户,覆盖率达29%。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拆迁安置等多种保障性住房已解决大部分急需人群的住房问题,推进货币化正当时。

  杭州引导住房保障货币化可解决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拆迁户,相对实物分房来说,可以减少在外过渡时间,自主购房能更快入住新房。

  问题二:货币补贴怎么享受?

  据杭州市住保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公租房货币补贴从今年开始试点实行,在杭州选择一个区先行试点。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创业人员发放。具体补贴标准和审核机制,有关部门正在制定中。

  征迁安置房根据国有、集体两种不同土地性质,根据相关政策享受不同服务货币补贴。

  比如国有土地征迁安置,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由征收部门在按评估价格对被征收人住宅房屋给予补偿的基础上,再按评估价格的20%给予货币补贴。被征收人按期搬迁且在领取货币补偿款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住宅房屋的,根据购房纳税凭证,由征收部门再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的22%给予奖励(新购房屋价格低于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的,按新购房屋价格的22%给予奖励)。也就是说,选择货币安置并且在一年内买到住宅的拆迁户,最高可以享受原有住房价格42%的补贴。

  问题三:政府如何引导货币化?

  据杭州市住保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除货币补贴外,杭州还推出更多政策引导住房保障货币化发展。如在拆迁安置项目上,推出严控实物安置优惠政策、逐步减少实物安置房建设、开展预订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服务等措施。

  今后,杭州将严格控制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征迁中实物安置的优惠政策幅度。如国有土地征迁中,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征收双方应严格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和安置用房评估价格进行资金结算,确因自然间不可分割、被征收人改善住房条件等原因增加建筑面积需按照安置用房评估价格优惠结算的,优惠结算部分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30平方米,且优惠价格不得过低。

  实物安置房建设将逐步减少。安置房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可通过回购安置面积等方式,实行货币化安置;尚未实施的征迁项目,逐步减少直接建设安置房的比例,积极引导货币化安置。

标签: 公租房|安置房 责任编辑: 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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