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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一女子拆东墙补西墙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超千万元
2015年05月14日 06:46:48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王晨辉

   浙江在线05月14日讯 (今日早报 通讯员 李查 记者 王晨辉) 5月12日,苍南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700多万元,苍南一女子方某出庭受审。

  方某交代,为赚取利差,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她以投资房产需资金为由,向他人借款2100多万元,加上自有的100多万元,共计2250万元,以月息3.105%-3.5%,借给浙江富园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园公司)。

  然而,2011年11月份起,富园公司开始停止支付利息。富园公司董事长、股东等告诉她,最近资金紧张,只能暂停支付利息,如果温州一个地块批下来,就有钱了。

  之后,方某了解到,富园公司在温州市府路附近有一块43.5亩左右的地,当时市值约10多个亿,富园公司已交了部分征地款。

  方某觉得,虽然富园公司停止支付利息,但自己不能停。自己借点钱盘活资金链,等富园公司还钱给她,就可以了。正是基于侥幸心理,又碍于面子,方某想到了拆东墙补西墙方式去填补窟窿,到社会上大肆借款,用来归还之前的借款和支付利息。

  检察院指控,富园公司停止支付利息后,方某为维持资金运转,以月息1.2%-1.8%向被害人林某、李某等23人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1730.2万元。期间偿还本金408.4万,支付利息140.1773万元。

  叶某在龙港镇经营一家理发店,方某是常客。2013年3月,方某向叶某借款55万元,期限一年,约定月利率1.2%。方某3个月支付一次利息,但利息支付到当年9月就停了。

  上述23人中,林某是她30多年的朋友,李某是她朋友的嫂子,何某是她在信用社上班时的客户,徐某是她的朋友。徐某的父亲觉得方某一直以来很本分,看她借钱利息比存银行高,就陆续借了64万元给她。其他不少人则只是一面之缘。方某交代,那段时间,不管找她的人是谁,如果问要不要借钱,她都说需要,并把银行卡号用短消息发给对方。

  检察院认为,方某无视国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责,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方某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她表示自己是因法律意识淡薄才犯错的,愿积极变卖家产,偿还他人债务,如果富园公司的钱还过来,愿将所有钱还给各位债权人。

  本案未作当庭宣判。

标签: 非法集资 责任编辑: 吴盈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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