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1日讯 (钱江晚报记者 方力)当前,“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已正式启动,各级领导干部聚焦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认真梳理、整改为官不严、为官不实、为官不为等“不严不实”问题。坚守清廉底线,是对一名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然而“四风”顽疾在重压之下花样翻新、屡有反弹。连日来,从中央到地方公布了不少违反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反“四风”不是一阵风,必须一以贯之、绝不松懈。
这段时间,从中央纪委到省纪委,再到各地纪委,都陆续公布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记者查阅这些案件,发现有的是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有的是违规收送节礼,有的是违规公款吃喝,还有的是违规使用公车……事情看上去不大,但都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因此影响恶劣,尤其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很有警示意义。
下级犯错,上级也要挨板子
一次冲动的消费,一次越界的行为,给常山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原副大队长吴丹带来意想不到的后果。
今年1月2日晚,被抽调到常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参加专案工作的吴丹,受朋友叶某的邀请,和另外几名公安干警到衢州某KTV娱乐会所唱歌。这家娱乐会所不仅消费高,服务也“上档次”。为了尽兴,这些人叫了几名“小姐”,陪他们一起“潇洒”。
第二天凌晨,意犹未尽的吴丹还不肯回家,而是与陪侍女冯某某过了夜。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这件事很快就传开了。事发后,常山县公安局给予吴丹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
不仅是吴丹断送了前程,纪检监察机关还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常山县公安局两名局领导和三名直接分管领导分别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警告等处分。其中,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常山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钱青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陈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教导员龚志光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这起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恶劣案件,不仅被省纪委通报,还上了中央纪委网站的通报名单。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在正风肃纪行动强有力的威慑下,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四风”问题有了明显改变,但也面临着反弹的危机。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要加大问责力度,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行为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要严格“一案双查”,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也要对顶风违纪者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党委、纪委进行问责,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据了解,在中央纪委网站公布的近期查处的111起违反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中,就有3起是有关责任人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而被追究责任的。
在我省,“一案双查”已成为各地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时的重要任务。杭州市从去年开始规定,下属违纪违法,相关党委领导也不能置身事外,要倒查追究其责任。如果监督不到位,纪委也要被问责。
杭州第一技师学院在没有履行完整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连续两次违规向某旅行社转账该院用于外出学习考察的预留费用。日前,这起案例被杭州市纪委通报。
根据《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即使是经过批准、确实有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也不得委托旅行社等社会中介机构承办。
事后,杭州市人力社保局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院党委书记、院长洪春林进行诫勉谈话;对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院副书记、副院长、纪委书记马建伟告诫3个月。该院负有主要责任的计划财务处处长赵玮,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上述预支费用被全额追回并上缴财政专户。
【点评】过去,许多领导以为下属违纪违法与己无关。实行“一案双查”后,这种想法行不通了。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要履行好主体责任,“一把手”也要履行好自己的责任,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相关党委领导平时要对分管的部门和人员加强管理和教育,对存在的廉政风险及时防范。
禁区面前,侥幸心理要不得
遇到单位发福利,职工肯定高兴。可你是否想过,这些福利是否符合规定?尽管中央强调,反腐不应反职工的正常福利,但个别领导干部以此为幌子,打政策擦边球,以为可以瞒天过海。
在各级纪委通报的案例中,单位违规发放福利的问题不在少数。有些单位领导想方设法给员工发福利,却在不知不觉中踩到了“红线”。
缙云县广播电视台原台长、党组书记卢理洪,就因此被缙云县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几年前,缙云县广播电视台经台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将省财政厅下拨的“村村响”维护经费专项资金52万余元,拨给各乡镇广电站,默许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同年11月,各乡镇广电站将其中42万余元,以“职工维护补贴”或“村维护员补贴”名义发放给职工。事情查清后,作为主要责任人的卢理洪不仅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也全部清退收回。
节假日是发放福利的高峰期。有一年春节和中秋节前,杭州市文化中心分别购买4万元超市卡、1.37万元市民卡,其中1.55万元超市卡、5200元市民卡用于单位团拜会及职工福利(其余主动上交)。杭州文化广播电视集团给予文化中心主任、党总支书记冯顺达行政警告处分,并免去其党内和行政职务。
平心而论,在给下属发福利时,有些单位是因为无知而进入了八项规定的“雷区”,也有些单位领导明知违规,依然通过各种手段谋取福利,企图打擦边球。
新昌县人力社保局原局长杜伟阳,就动起了这样的歪脑筋。2013年2月25日和7月3日,新昌县人力社保局按照杜伟阳的要求,两次虚构有关全市和全县性会议,在酒店召开本单位中层以上干部会议并用餐,会后给与会人员发放购物卡共3.9万元,通过虚增会务费和餐饮费的方式在单位财务报销支出。杜伟阳最后不仅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还被免去职务,违规发放的购物卡全部清退收回。
【点评】在公布的案件中,借考察名义公款旅游、公款吃喝等依然占了较大比例。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束后,一些党员干部思想有所松懈,“四风”问题有所反弹。不少党员干部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不会这么“倒霉”,但事实证明,正风肃纪常抓不懈,对于发现的问题也严惩不贷。
注重小节,廉洁之弦要绷紧
一只小小公文包,令一名村支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日前,淳安县一起反“四风”案例引起不小反响。
淳安县千岛湖镇农林村党支部书记方成会,在杭州一商店买了一只皮质公文包,并开了一张发票。回村后,他把发票拿到村财务报销。事后,千岛湖镇党委给予方成会党内警告处分。
事情公布后,不少人不解,一只公文包值不了多少钱,这名村支书为何受到这么严重的处分?杭州市纪委有关工作人员介绍,一只公文包看起来事情不大,却违反了“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的规定。相关制度规定得非常明确,与金额大小无关。
在各地通报的案件中,有不少是看起来不起眼的“小事”:台州椒江区葭沚街道办事处社区办副主任兼椒江东山片道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李林宝,因为2015年2月25日的一次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临海市桃渚镇东洋办事处党总支书记罗达龙在操办女儿婚宴时,收受11名无人情往来的村干部礼金共1.85万元。事后罗达龙退还了礼金,临海市纪委仍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实际上,近年来各地都在严查公车私用、吃请、收礼等“小事”,但个别干部仍心存侥幸。但正风肃纪的利剑,却绝不放过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副局长徐洲、征地拆迁办公室主任赵利军,各自先后两次收受某公司礼券两张,均被党内警告处分;建德市建筑业管理处质量安全巡查科科长吴翔,在对某房地产项目进行分户质量验收工作时,收受红包一个,被党内警告处分……在公布的案件中,还有不少属于收受管理对象、服务对象、私营企业主等与行使职权有关的红包、礼券。数量虽不大,却影响其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显然踩了纪律“红线”。
【点评】党员干部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面对这些问题时千万别抱侥幸心里。切莫以为有些事情“小打小闹”,不会“上纲上线”。殊不知小洞不补、大洞吃苦,不及时制止一些细小甚至潜在的腐败行为,久而久之容易演变成大贪大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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