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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余支枪、3000余发弹药 杭州海关破跨境走私武器案
2015年05月22日 10:51:26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江在线 记者/吴佳蔚
【摘要】 112支枪支、3000余发弹药,香港人倪某花了近三年时间,打造了一张由境外发往中国各地的走私武器运售“大网”,最终被杭州海关一举攻破。
被查获的枪支 陈颖 摄

  浙江在线杭州5月22日讯(浙江在线 记者/吴佳蔚 首席编辑/赵洁)112支枪支、3000余发弹药,香港人倪某花了近三年时间,打造了一张境外发往中国各地的走私武器运售“大网”,最终被杭州海关一举攻破。目前,倪某本人及多名同伙已落网,这个“网络贩枪大鳄”的发财梦也就此终结。

  震惊!数个入境邮包藏匿配件 经组装变成3支枪

  2014年1月24日,杭州海关在一个从美国邮寄入境的邮包中,查获疑似枪支重要配件。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又有多个藏有疑似枪支配件的境外邮包相继被查。

  意外还是巧合?

  很快,海关人员发现,这些包裹将被寄往不同省份、不同地址,里面藏匿的金属散件也各不相同,但经过组装却可以拼出3支整枪,并且完全具备击发能力。而这些邮包中还有一些配件无法组装,海关人员推测,很可能属于其他枪支的配件。

        一个隐匿的枪支走私犯罪网络逐渐浮出水面。杭州海关立即成立专案组。

  就在杭州海关追查之时,2014年5月5日,广州黄埔海关传来消息,他们也在立案侦查一起走私枪支案,同样是从香港邮寄藏匿枪支配件的邮包。远隔千里的两个案件,指向了同一犯罪团伙。

  海关总署缉私局决定对2起案件开展同步侦查。

被查获的枪支 陈颖 摄

  追击!港籍主犯内地露面被抓 112支枪3000余发子弹被查

  2014年7月,好消息传来:走私团伙一个“头目”近期要到内地来。杭州海关缉私人员马上部署,等待“猎物”出现。

  果然,同年7月18日,走私团伙的主犯之一、香港人倪某来了,蹲点已久的缉私人员将其一举抓获,并在其住所现场查获2支整枪、枪支配件一批。

  杭州海关又趁胜追击,先后在浙江、江苏、福建等地抓获了倪某团伙多名犯罪嫌疑人,共查获各类枪支27支,铅弹、子弹3000余发。

  经初步查证,倪某及其团伙成员于2012年至2014年期间,在香港通过自己建立的QQ群和网上论坛,公开发布、兜售气枪。如有买家,团伙成员会先收取购枪款,之后在境外组织货源,并将枪支拆成散件并伪装成装饰品、灯具等,通过快递从香港或境外地区直接邮寄,运送至各个内地买家指定的收货地址。截至目前,杭州海关查证,购枪买家已遍及全国十余个省、市及自治区。

  杭州海关立即将案件进展情况向海关总署以及浙江省公安厅报告。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已根据海关移交的线索,陆续查获枪支85支、配件一批。

  5月21日,杭州海关对外宣布,历经一年多,终于成功破获这起特大走私武器弹药案,抓获境内外犯罪嫌疑人9名,查获、查证各类违法枪支112支,铅弹、子弹3000余发,打掉了一个跨境走私武器弹药的犯罪团伙。

        浙江新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8条第1款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依照《刑法》第128条第1款的规定,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

       有法律专家认为,只要有交易枪支的行为,无论是否购买、出售、倒卖,也无论卖方还是买方,都应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 而从社会危害性与立法目的分析,相对于持有行为而言,购买行为无疑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责任编辑: 首席编辑 赵洁

标签: 走私|枪支|走私枪|武器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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