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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台相关办法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2015年05月23日 07:45:12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浙江日报记者 黄宏 通讯员 朱伟

   浙江在线05月23日讯 (浙江日报记者 黄宏 通讯员 朱伟)5月22日,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这一办法有助于推进“五水共治”、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

  我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均已完成畜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很多地方也着手准备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为此,办法规定,要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和总量,落实畜禽养殖污染区域控制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并适时修订完善。

  为加强特殊区域的环境保护,办法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划定禁止、限制养殖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办法规定畜禽养殖场可以自行配套农田、园地、林地等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就近就地消纳利用,也可以通过与养殖、种植经营者或基地、合作社签订消纳协议进行异地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用作肥料的,应当与土地的消纳能力相适应,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引起传染病的微生物。另外,农田、园地、林地等作为畜禽养殖废弃物消纳用地的,应当按照省有关要求配套建设储存池、输送管道、浇灌设施等设施设备。

  办法还规定,染疫畜禽以及染疫畜禽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动物防疫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标签: 禽畜|养殖|污染 责任编辑: 周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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