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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一套拆迁房 陈年旧事让女儿不愿母亲住进来
2015年05月25日 09:48:46 来源: 南湖晚报 记者 王卫国

   浙江在线05月25日讯 李兰花分到拆迁房却拿不到钥匙,十分焦虑和郁闷,在嘉兴务工的云南籍亲朋的指点下,她来到新嘉司法所,请老娘舅杜子鑫帮助调解。老娘舅受理了此纠纷,当天下午就陪她到村委会了解情况。

  老娘舅上门

  引出陈年往事

  老娘舅杜子鑫与李兰花找到村委会,村委会主任热情接待,介绍起事情的来龙去脉:“这起矛盾并不是她前夫张建明的责任,而是她与自己的女儿张彩娟之间没有沟通好,拆迁手续早已在2013年办妥,2014年村里开始交付部分住房,分到房子后他们家里意见不一,是内部问题。”

  老娘舅想听一听关于房子的分配情况,村委会主任说:“我们这个村整体拆迁,是以户为单位,兰花与建明虽然在2006年已办理了离婚手续,但她的户口还放在建明名下,在拆迁过程中,兰花专程来村里咨询,我们告诉她,她有30平方米的拆迁份额,可分到65平方米的小户一套,但要支付6.5万元的房屋差价,为了防止她与前夫之间产生争执,我们把政策当着他们的面作了说明,并要双方确认拆迁房的产权所有人。后来,交上来的协议中,兰花主动提出把这套房子的所有人登记为李兰花和张彩娟,以示对女儿的补偿,也盼望老来能得到女儿的赡养。这份协议我们认为是合情合理的,双方皆大欢喜。建明看到兰花通情达理,顾及女儿,十分高兴,就答应帮她垫付了6.5万元,到2014年底,想不到她们母女间却产生了矛盾,需要请老娘舅帮助了。”

  老娘舅让李兰花带路,去了张建明租住的临时住所,张建明80岁的母亲开了门,见到兰花满脸怨恨。张母说:“要不是你老娘舅来,我不会开门的,也不准她进我家的门。兰花经人介绍,在1990年嫁给我儿子,生了女儿彩娟,户口也从云南迁到了嘉兴,他们夫妻俩农忙时在田里劳动,农闲时在外做杂工,我在家中看管孩子,照料家务,一家人省吃俭用,日子过得还可以。想不到2004年她离家出走,抛弃丈夫和孩子,村里传言她与人私奔了,弄得我们抬不起头,脸也没处放。2006年兰花回来与建明办理离婚手续,应该讲缘分尽了,各管各好了,现在又要添烦恼,你说恨不恨?”

  老娘舅连忙接过话题,对张母说:“以前的事已经发生了,也过去了,不要记在心上,何况孙女你已带大,而且已出嫁生子,你的责任完成,现在政策好,生活质量提高,你过好晚年生活,健康长寿是最重要的,不要再想过去的烦心事了。今天到这里来是想见建明,能联系到他吗?”张母说:“他每天都要晚上才回家,在外面打工请不了假。”

  “为难”母亲

  女儿有难言之隐

  一时见不到张建明,老娘舅通过兰花先与彩娟取得了电话联系,按照彩娟的请求,老娘舅手机开了免提。

  “我爸爸没有亏待她,是我母亲嫌家穷而出走的,她的行为不仅伤害了家人,也深深刺痛了我的心。当时我十分恨她,再也不想见到她。随着年龄的增长,自己也做了妈妈,我真的已经原谅她了,主动与她交换了电话号码,有时也瞒着祖母去看望她。这次矛盾确实因拆迁而起,我把我的观点讲给你们听,请老娘舅分析评理。1.我家共分到三套大房子、一套小房子,大套产权是父亲与祖母所有,小套产权由母亲和我所有。2014年先拿到大房子一套,小房子一套。大套父亲已卖掉,偿还为交付拆迁房的差价款而向亲戚朋友借的钱,余下的钱准备在今年拿到第二套大房子后用于装修。拆迁时我们租房子住,现在既然已分到房,肯定就不再租房了,所以,我与母亲商量,把这套小房子给父亲与祖母住,唯恐母亲不答应,我还说租金按市价支付,归你一个人收,想不到母亲不同意。2.既然母亲不肯租,我又与她商量,把这套小房子卖给我父亲,按市价支付你应得的份额,但还要归还父亲帮你垫付的6.5万元差价款,她听后又不同意。老娘舅,她不肯租又不肯卖,我怎么办呀?”

  老娘舅听了彩娟的解释,就开门见山地指出:“这小套产权属你们母女俩,现在你母亲坚持要自己住,你没有考虑她的意愿,一味地要求她不是出租就是出售,双方肯定走不到一条道上,纠纷始终存在。村委会的说法,与你祖母的对话,还有你的解释,我认为你有难言之隐,你没有讲真话。你好像坚持一条底线,目的就是你母亲不能住进去,不知我讲得对吗?”

  彩娟在电话中哽咽了,等了许久她哭了出来。她说:“老娘舅,这次是整体拆迁,集中分配,村里的人仍然居住在一个小区、一幢楼,大家都知根知底,真所谓‘抬头不见低头见’,如果我母亲也住进去,我祖母与父亲的心情,多么难熬呀,而且我母亲与一个有孩子的外来务工者长期同居在一起,我能答应他们住进来吗?何况我也有一半的产权。因为她是我的娘,我才提出‘租’与‘售’的办法,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我的用心良苦,母亲不体谅、不同情,我也很无奈。我也知道母亲听信旁人的唆使,还准备与我打官司。”

  一旁的李兰花开口了:“我的女儿想得这么多,倘若老娘舅不来,我还蒙在鼓里,谢谢老娘舅让她讲出了真话。”

  老娘舅掌握了母女纠纷的真实原因后,提出如下建议:1.母亲有权住进这套小房子里,女儿的想法并不能剥夺这项权利,不过,母亲也要面对现实,合情合理地做出选择。2.母亲的婚姻问题,女儿不能干涉,应该尊重。3.母女俩自行协商或通过村调委会或老娘舅解决问题最好,实在不行就通过司法诉讼,这也是一条有效途径。

  李兰花和张彩娟采纳了老娘舅的建议,表示既然话已说开,她们会再行协商,相信能够妥善处理这件事情。(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老娘舅有话说

  母亲有权住进与女儿共有的拆迁房内,这点不容置疑。然而,话分两头,其间牵涉着情感、伦理、风俗、习惯等诸多因素,真是“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唯有转变观念,换位思考,家庭才能稳定和谐。

标签: 拆迁房|女儿|母亲 责任编辑: 周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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