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8日讯 市区一男子通过百度搜索引擎,找到出售狼犬的业主,可是买了两只狼犬后,他认为狼犬并非狼犬,而是一种土狗。觉得上当受骗,经交涉无果后,该男子一纸诉状将该业主和百度都告上了法院。前天,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决定择期开庭审理。
“度娘”摆乌龙,“红狼犬”原是土狗
现年34岁的李先生,自称是一名饲养猎犬爱好者。
据李先生的诉状,去年9月,李先生通过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公司)的搜索网站百度百科(网友称“度娘”),浏览有关“红狼犬”的介绍。之后,他通过百度百科搜索找到一个自称“湖南湘西犬业”的业主。通过联系后,李先生在去年9月、10月,分别以1500元和6500元的价格,向该“湖南湘西犬业”业主购买了两只“红狼犬”。
李先生说,在他饲养了半年时间后,发现这两只所谓的“红狼犬”与百度百科上所形容的“红狼犬”完全不符,经过了解这是湖南当地的一种土狗,而且这两只土狗的价值不足1000元。他还说,经过多方了解,并通过专业机构证实,其实并没有“红狼犬”这一品种。
“我发现自己被骗后,首先找到湖南湘西犬业的业主要求退货赔款,可经多次交涉,对方仍拒绝我的要求。”李先生说。
给百度发《告知函》,要求协助维权
在遭到销售者拒绝后,今年5月13日,李先生打电话给百度公司,告知百度百科的“红狼犬”词条内容是虚假陈述。李先生说,该公司没有理睬他。
李先生没有放弃维权,他决定以书面形式与百度公司交涉。10多天前,他请律师写了一份《告知函》,以邮寄方式投递给百度公司。
在《告知函》中,李先生说,百度公司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对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湖南湘西犬业”业主发布虚假广告,百度公司如果不能提供该业主的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应当先行赔付。
另外,在《告知函》中,李先生还向百度公司函告两点:
第一,在收到《告知函》5日内,删除百度百科中有关“红狼犬”的词条及相关内容,并(向他)披露词条创建者(“湖南湘西犬业”业主)提交的审核信息及个人信息,协助他维权。
第二,未按期履行第一项义务,他将在百度公司收到此函的第6日起,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究其侵权责任。
在《告知函》最后,李先生还告诫百度公司:如果能在函告日期内履行上述义务,他将放弃对其侵权责任的追究;如果进入诉讼阶段,将承担诉讼不利后果。
“告知”没有回音,诉讼要求承担连带赔偿
李先生说,在发去《告知函》后的第三天,他经查询得知,百度公司已经收到《告知函》。但是,该公司一直没有联系他。也就是说,百度公司还是不予理会,他也没有从该公司获取任何的维权帮助,发去的《告知函》石沉大海。
跟销售者交涉,退赔无望;跟百度公司交涉,没有任何回音。无奈,李先生到鹿城法院递上一份诉状,状告“湖南湘西犬业”业主杨某和百度公司。
李先生认为,杨某通过百度公司的网络平台,利用虚假广告,将普通狗以高价出售,此行为已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杨某应承担赔偿责任;而百度公司系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未查明杨某广告真实性的情况下,即在其网络平台上传播,此属监管不到位,导致杨某的虚假广告误导了他,让他受到经济损失。因此,百度公司应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在诉状中,李先生提出诉求:将两只他购买的“红狼犬”退还给杨某,杨某归还货款8000元,另赔偿他半年时间饲养的费用1.05万元,共计1.85万元;百度公司对货款及赔偿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律师告诉你
浙江高策律师事务所
刑事部主任王青山
百度是否承担侵权责任取决于其是否明知、应知所链接的内容侵权
“湖南湘西犬业”业主杨某利用百度百科的功能,将普通狗定义为红狼犬发布,其发布的信息属于网络虚假宣传行为,而非网络虚假广告。从原则上来讲,百度百科应该是中立客观的,但百度百科的词条人人都可以修改,可能会导致有一些广告性质的内容。杨某的行为是对普通狗进行虚假宣传,其虚假内容引起了李先生的误解,导致李先生做出了错误的决定,违反了诚实信用和禁止虚假宣传的规定。百度作为网络服务的提供者,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主要取决于其是否明知、应知所链接的内容侵权。
李先生通过《告知函》告知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上述事实,百度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删除百度百科中有关“湖南湘西犬业”的词条及相关内容。若百度公司在知道杨某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却未采取必要措施,则违反了《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存在过错,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以上为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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