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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荣膺省历史文化名城
2014年08月15日 23:02:57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通讯员 朱铭 叶丽红 蒋韵晨

  凭着悠久的建制历史,丰富的文化遗存,完整的古建筑集群,以及丰富的革命故事,突出的保护成绩……丽水市近日荣膺省历史文化名城。省政府在批文中指出,丽水历史底蕴深厚,城市建制脉络清晰,古城格局基本完整,红色文化价值突出。

  “浙江绿谷”丽水,是古代处州的府城,自隋朝开皇九年(公元589年)建处州府,至今已有1400多年历史。勤劳智慧的祖先们创造了底蕴丰厚的文化遗存,孕育了黄帝文化、剑瓷文化、石雕文化、畲族文化、廊桥文化等诸多特色鲜明的地方文化。拥有全国重点文保单位13处,省级文保单位78处,县(市)级文保单位375处。古城格局与街巷肌理基本保存完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享誉中外,人杰地灵、名人辈出。

  “朝飞暮卷,云霞翠轩,雨丝风片,烟波画船”。丽水抓住创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契机,历经多年扎实有效的保护工作,展现了丽水纵观古今、横看格局、山水唯美、文化沉淀的独特魅力。

  “创建历史文化名城,是文化软实力的体现,是传承丽水历史文脉的需要,是建设‘文化强市’的需要。”丽水人敏锐地认识到,历史文化资源不但能促进丽水的可持续发展,而且有利于推动文化资源转化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打造成丽水城市的特色。

  丽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和“申名”工作。近年来,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工作。从“古民居保护管理办法”等政策性法规,到《丽水市城市紫线规划》等规范性文件,再到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实施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为获批“省历史文化名城”奠定了坚实基础。

  “申名”成功,极大地鼓励着丽水人民。丽水市将抓住契机,再接再厉,抓紧编制名城保护规划,明确文化遗产保护的重点与原则,制定具体的保护措施,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让古城焕发更多更亮的光彩。

标签: 责任编辑: 吴盈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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