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04日讯 (钱江晚报记者 王玲瑛 梁建伟) 昨日,省教育厅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在普通高中学校探索实施学段制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表示,从浙江实际出发,学段制应以设区市范围组织为宜。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区域普通高中学校的办学条件、气候因素以及群众认可程度,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是否进行学段制安排探索。
为适应新高考改革,适应新高考选考时间的安排,也为方便学生学习和选课,学校安排教学,在保持学生全年假期总天数(约80天)不变的前提下,宁波市日前率先提出了“适当调整普通高中学校教学与假期安排”征求意见稿。宁波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从2015学年开始实行一学年二学期四学段的教学安排,普通高中学校在原有寒假、暑假的基础上,增加秋假和春假,同时相应调整缩减暑假时间。具体安排为——
学年开始时间从9月1日调整到每年的8月16日;
第一学期第一学段:8月16日至10月底11月初学考选考结束;
秋假:10月底11月初学考选考结束至11月10日左右,秋假时间一周;
第一学期第二学段:11月10日左右至第二年1月下旬2月上旬寒假开始;
寒假:1月下旬2月上旬至2月中下旬,寒假时间约三周。
第二学期第一学段:2月中下旬至4月下旬学考选考结束;
春假:4月下旬学考选考结束至5月初,春假时间一周;
第二学期第二学段:5月初至7月4日暑假开始;
暑假:7月5日至8月15日,暑假时间六周。
消息一出,引起全省高中生和家长关注。宁波变了,本地区高中变不变?杭州很多家长向本报打听消息,昨天,省教育厅“指导意见”正式出台。“意见”内容包括:实施学段制,是浙江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适应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一种新探索。从总体上分析,它有助于高中学校统筹安排教育教学,有助于帮助学生比较好地安排高考选考,有助于提高学习效率。各地应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加强宣传,切实做好实施学段制的统一思想工作。
针对不少人担心的高中段春假秋假会不会沦为学校的补课时间这个问题,“意见”要求各地教育局根据实施学段制后的实际情况,及时完善相关管理,坚决防止各类只唯考试、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实施学段制安排后,学生假期累计天数不得少于现全年假期安排天数。除高三年级学生在暑期可以酌情至多补课两周外,学校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补课。实施学段制的学校应调整完善学年年历,并提前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昨天晚上8点,钱报记者联系上了杭州市教育局的一位负责人,他说杭州市目前正在进行意见征询中。
“省厅意见出来后,我们将继续征求意见,综合各种意见后,再制定详细的杭州方案。”据这位负责人透露,这个过程应该是比较快的,“争取在下周晚些时候公布,毕竟公布时间太迟,会影响高中学校各方面工作的安排,影响家长安排学生的暑期活动。”
在之前的意见征询中,杭州各界人士对宁波此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将下学期的开学时间定于8月16日,这个新的开学时间是不是合适,杭州各方有不同意见。
教育局的这位负责人说,学段调整是一件大事,不能草率,在这个问题上杭州相对谨慎。因为学段时间调整,涉及到学校各方面的工作安排,涉及家长对学生的活动安排,比如暑期马上就要到了,已经有不少家长可能已经安排了各种出游活动,有些还要出国,机票都已经定了。“我们需要考虑这些因素,尽量减少学生、老师、家长和学校的麻烦。”
在制定学段制的过程中,最关键的是两个时间点,一个是4月,一个是10月,学生学考后的时间应该如何安排。这位负责人说,昨天下午,他还与宁波市教育局进行了联系,相互了解、学习制定方案的细节。
另外,杭州市本来已经有了春秋假,现在需要考虑如何结合4月和10月的学考,完善杭州的春秋假。
“我们会尽快出台杭州的方案,不一定与宁波市一样,尽量考虑各方意见,从有利于学生出发,作出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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