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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案子去年只能在体育馆里审讯 今天开庭律师就有50多位
2015年06月10日 18:42:30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江在线 首席记者/施宇翔
【摘要】 今天上午,杭州余杭法院对“1040阳光工程”特大传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和去年体育馆声势浩大的审讯相比,今天法院开庭要略显逊色;不过,53名被告人、60多名法警、50多名辩护律师,加上法官、公诉人,光审判区的人数就达到了150人以上。
庭审现场:光审判区的人数就达到了150人以上

  浙江在线杭州6月10日讯(浙江在线首席记者/施宇翔 通讯员/余法 首席编辑/赵洁)还记得去年轰动一时的“1040阳光工程”传销案吗?去年10月份,浙江省公安厅、杭州市公安局联合出击,出动2000余名警力,一举抓获65名涉嫌传销的组织头目。在抓获现场,警方还控制了400余名参与传销的人员,为了对他们进行审讯,公安机关只好把场地搬到了体育馆——那“浩浩荡荡”的审讯照片,一度在网上热传。

       相关阅读:杭州2000民警抓了500多个传销 多到只能在体育馆审

  今天上午,杭州余杭法院对“1040阳光工程”特大传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和去年体育馆声势浩大的审讯相比,今天法院开庭要略显逊色;不过,53名被告人、60多名法警、50多名辩护律师,加上法官、公诉人齐到场,光审判区的人数就达到了150人以上。如此大规模的庭审,在业界依然十分罕见。

  小区租客爆棚 传销团伙从外地整体搬迁到杭

  去年,位于杭州余杭经济开发区内的一处回迁房小区忽然来了大量的租客,引起了警方注意。

  这个位于临平城区最边缘的小区,平时空置率非常高,为什么突然之间,变得如此热闹?更令人蹊跷的是,这些租客平时极少出门,种种迹象让警方意识到,这些所谓的租客,可能是传销人员。

  警方经过排摸和仔细调查,确认了这些人员涉嫌传销,人数在400人以上,那段时间,团伙从湖北武汉等地“迁出”,为首的是福建籍男子蔡某、王某等人,团伙成员则来自福建、海南、河南、江苏、安徽等多个省份。

  他们打着“1040阳光工程”的旗号,号称这个项目是国家工程,要求参与者购买1份至21份份额(第一份3800元,第二份起每份3300元,以此类推)的项目款以获得加入资格,每名成员可发展3名直接下线,后由下级人员继续向下发展下线。且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晋升级别和计酬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组织,从中骗取钱物。

  据当时的报道称,该传销团伙管理层的近20名A级老总,盘剥底层人员会费,月入8万以上,住高档小区,开宝马、卡宴等豪车。底层的业务员却要每月缴纳500元房租,150元的“公积金”,用于日常生活开支。

2014年10月23日,该案在体育馆内审讯的场景。(资料图)

  公诉人:传销金额3000万元以上 2000警力抓捕嫌犯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以来,被告人蔡某等人先后在湖北省武汉市等地加入“自愿连锁经营”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以“1040阳光工程”、“自愿连锁经营”等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1份至21份份额项目款以获得加入资格。并采取“五级三晋制”(五个级别、三个晋升阶段)的模式进行管理。

  2013年12月,被告人蔡某、王某、汤某等人到余杭区考察后,决定将其在湖北省武汉市的传销团伙整体搬迁至杭州市余杭区。

  2014年4月,为便于管理,被告人蔡某根据组织人员分布情况,将该组织人员分成AB两个大组,由被告人王某和汤某担任组长,每个组下设7-9个办公室。截至2014年10月23日案发,该传销组织中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累计达600人以上,传销金额累计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

  去年10月23日,余杭、江干警方出动2000多名警力,在杭州市公安局统一指挥下,107个行动组同时奔赴余杭、江干两地展开统一收网行动。

  警方抓获蔡某、王某等多名涉嫌传销的头目,并缴获作案用手机、银行卡、笔记本电脑等大量工具和赃款。

被告人被法警带入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案件将审理两天 53名被告将过堂   

       在余杭法院的一号大法庭,53名涉嫌传销的被告人被带上法庭,在审判区排成两排,在他们身后是60多名法警正襟危坐,而一旁则坐着50多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整个审判区挤得严严实实。

  浙江在线记者身旁一位跑了10来年政法新闻的记者也感叹,如此大规模的庭审相当罕见。

  上午9点10分左右,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从宣读起诉书到核对被告人身份这一环节,大部分庭审只需要5-10分钟,而今天这个环节,竟花费了1个多小时。

  10点15分左右,传销团伙的主要负责人蔡某被带上法庭,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他表示有异议,蔡某称,公诉机关认为他组织600多人进行传销,实际上整个团队只有100人左右。

  法庭上的蔡某个子不高,但嗓门很大,操着浓重的福建口音,“公诉人认为我将团队分成了A、B两组,都由我来管理,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我只负责A组。”

  蔡某表示,传销团队在湖北时,就定下了“入门规矩”,比如一个人只能发展3个下线,入伙时可以购买1-21份份额的项目款,最高金额为69800元。

  公诉人讯问,组织内部又是如何管理?蔡某表示,15-20人一个办公室,各自管好各自的人,大家各扫门前雪。

  公诉人反复讯问蔡某如何管理A、B两组的账目和人员,蔡某坚决否认,称自己只是A组的负责人,属于“高级业务员”的级别。

  不过,在审判长随后讯问另一名负责人王某时,王某的口供和蔡某出现了出入。

  王某表示,公司搬到余杭以后,就是蔡某把团队人员分成了A、B两组,他是A组的组长,实际听从蔡某的指示,发放工资、奖金及账目管理权全在蔡某手上。

  王某称,B组的组长汤某也一样,虽然管理着办公室的20多号人,但实际每次工作都要和蔡某汇报。

  由于被告人数众多,记者从余杭法院了解到,该案将审理两天。

责任编辑: 首席编辑 赵洁

标签: 传销 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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