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11日讯 (今日早报记者 魏皓奋)“我想知道,各地反腐追回的那么多钱,都去哪里了?办案部门会不会截留?”随着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不少人都会有这样的疑问。
事实上,纪检监察、检察、法院等办案部门的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等开支统统都列入财政预算、统一拨付,这些“支出”和反腐追回来的“收入”完全是“收支”两条线。
昨天,杭州廉政网介绍了杭州对反腐追回资金的处理方式和去向。
腐败资金都有哪些类型?
所谓“腐败资金”,一般可以分成违纪违规资金和违法犯罪资金两类。同时,在查处腐败分子时,除了要处理腐败资金,还常常涉及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银行卡、超市卡、提货单)以及名贵物品,比如古玩字画、玉石等。
反腐追回资金都怎么处理?
反腐追回的不同类型资金会交由不同的部门来处理:
属于违纪违规款物,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其中,现金移交本机关的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及时上缴国库;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由负责登记保管的案件检查部门兑现,兑现款交由机关财务部门上缴国库。物品则委托财政部门公开拍卖,拍卖所得由机关财务部门办理上缴国库手续。
属于违法犯罪款物,由法院判决认定并根据该部门有关规定,按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物品分类追缴,或兑现后追缴;司法机关在追赃之外,对职务犯罪还可并处财产刑(没收财产、罚金)。当然,经纪律审查、司法认定属于当事人合法财产的,应该及时返还。
怎么避免资金管理出现漏洞?
中纪委《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查办案件涉安款物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指出,涉案款物的管理必须依纪依法、准确及时、保管妥善、处置得当、手续完备。
《杭州市纪检监察机关收缴款物处理工作暂行规定》也明确指出,“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严格按规定处理收缴的款物,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处理。”
杭州市纪委为此专门设计了一套严丝合缝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处理涉案款物的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的审批层级、执行部门、监督部门。案件检查(调查)部门负责暂扣、封存和登记、暂时保管,并按纪委常委会(监察局长办公会)批准的审核意见进行处理;案件审理部门负责涉案款物处理的审核及所有收缴物品的拍卖联系工作;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款物处理的全程监督;机关财务部门负责款项保管及上缴国库等工作。
此外,还有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票据,当事人拒绝签字或者押印的,要请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签字甚至录像,款项上缴凭据、送达回证、返还物品清单等材料要入案件审理卷存档等严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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