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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男人竟然用手机拍了七十多张 六七岁女童裙底照片
七岁女儿坐书店地上看书李女士到边上逛了逛
一转身,看到一男子竟蹲在地上偷拍女儿
2015年06月11日 10:45:44 来源: 杭州网 记者 郑亿 通讯员 黄胜

当时书店里的人并不少监控视频截图

男子正用手机拍摄女孩裙底监控视频截图

  最近,李女士度过了一个既震惊又愤恨的周末。

  6月7日下午1点,她带7岁女儿小晨在城东一家大型书店里买书。

  “当时,我和女儿各买各的。女儿在儿童读物那边找好一本书,坐下看上了,我去边上书架逛逛。”李女士说,她前后也就离开了10分钟不到,回过来就看到一个男的,正蹲在小晨对面,“这个男的白白胖胖的、戴眼镜,看起来还蛮斯文的。他蹲在地上一边翻书,一边不停瞟我女儿,很可疑。”

  李女士没喊破,悄悄凑上前看。这一看真是吓一跳,男子右手虽然在不停翻找图书,左手却拿着一部手机,正对着小晨的裙底拍照!

  李女士对偷拍男大声呵斥,他跳起来就想往外逃,被赶来的两个书店保安一把揪住。

  书店报警,四季青派出所民警到现场把男子带回。

  男子是江苏人,1980年生,大学毕业后一直在杭州一家规模不大的IT公司供职,工作比较稳定,也没有任何违法犯罪前科。民警在他的手机里找到近70张小女孩裙底的照片,时间显示全部是7日中午那会儿拍的,地点也都是李女士带女儿去的那家书店。

  除了小晨,另外还有三个女孩子,看起来都只有六七岁的样子。这几个女孩被拍时,都是坐在书店儿童图书区地上,正认真地看着书。

  男子交代,自己年纪已经不小,因为形象、工作都比较一般,一直也没交到合适的女朋友,心里难免有点“不平衡”。拍这些照片会让他感觉很刺激,也算是一种情绪的宣泄……

  最终四季青派出所对这个男子做出了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律师:偷拍也是猥亵的一种

  就四季青派出所的这起警情,昨天我们也咨询了浙江铭广律师事务所的周之旸律师。

  周律师说,未成年人由于心智还不成熟,在遇到不法侵害时的判断力、反应力都不及成年人,往往会受到更严重的伤害。眼下天气渐热,衣着清凉,不法分子下手的机会也更多了,因此这方面的问题,的确应该引起家长、学校乃至全社会的重视。

  “但就这次这个案子,警方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偷拍者处了七日的行政拘留。但实际上,偷拍裙底也是猥亵行为的一种,只不过偷拍并非直接地身体接触,对于受害人的伤害比较小,所以一般不会被作为猥亵犯罪来处理。”不过周律师也强调,如果偷拍者屡教不改、拘留期满后依然有偷拍女孩裙底、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话,仍然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类似本案中的偷拍者这样,有针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人,目前我国并没有相应的监管机制,防止他们再次实施类似的行为。所以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一定要更加重视对孩子的教育和保护,尽早培养起他们的隐私意识,比如教会孩子怎么区分善意与恶意的身体接触等等。”

  有些猥亵未成年人的教师

  被学校免职后又到培训机构任教

  猥亵未成年人的情况,现在绝不鲜见。事实上,只要在网上搜一下这个关键词,跳出来的结果让你触目惊心,连教师队伍里也时有发生。

  比如今年5月底,哈尔滨延寿县的一个小学女生因为天天洗好几次脸,被父母质疑是不是有事相瞒。女孩说出的真相让父母震惊。她说,班主任于老师经常在她值日的时候,从后面抱住她,把手伸进她的衣服揉捏,并对她强行亲吻,还往她嘴里吐口水……女孩本能地赶到恶心反感,才会一天洗上好几次脸。

  经公安调查,被这个姓于的老师猥亵的女孩,一共有三个。47岁的于某任教职已经20多年,家庭幸福,有一儿一女,事情被揭露后,所有同事都表示难以置信。于某最终因猥亵被公安机关拘留,并被学校开除。

  当然,提起教师猥亵未成年人,让人印象最深的,可能还是2012年曾震动一时的“奥赛名师”张大同猥亵学生事件。

  2012年6月,上海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的多位97届毕业男生,在微博上实名指控该校物理教师张大同,说张曾多次借“奥数比赛单独辅导”的机会,以“参加奥赛首先要身体好,自己做过赤脚医生,可以帮着检查一下身体”为由,先后要求多名男学生“站起来,脱下裤子”……因为少时的懵懂,当时这些男孩们并没有公开揭发“张老师”,直到成年后忆起,才决定联合起来,对张进行揭发。

  2013年6月,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通过实名认证官方微博宣布,华东师大二附中原副校长张大同,因有违师德的行为,经研究予以免职解聘,同时提请华二民办初中董事会免去张大同兼任的校长职务。

  事情本来可能也就此告一段落,但揭发张猥亵行为的这些学生们却发现,张“去职不离讲台”。虽然他被学校免职,但却又被多家民间培训机构,聘请为指导老师,继续着他的教师生涯。

  目前来看,张这样的人能继续“教”下去,主要也是没有相关监管措施所致。在国外,有不少国家如果遇到类似情况,违法人员终身不得从事教师职业。

  细读过一些关于教师猥亵未成年学生的案件报道不难发现,这些教师除了被公安机关抓获之外,校方对其做出的处置基本都是“开除“,只有很少报道提到有“取消教师资格”的处分。

  我们也请教了业内人士,实际上,教师资格不过是在正规编制学校任教的必要条件,在大多民间教育、培训机构当老师,并不需要这样东西。所以,家长在给孩子选择培训班时,对教师的品质还要有一定的了解。

  预防针对儿童的性犯罪

  有网友推荐“电子手铐”

  就这次四季青派出所抓到的偷拍女童男子,在网上,网友们进行了热烈讨论。考虑到这类猥亵甚至性侵未成年的人,其实是属于“恋童癖”的范畴,对他们处以行政拘留甚至刑事拘留、坐牢,都不一定能确保他们不再犯下同样的错误。

  不少比较激烈的网友,很快又想起了“化学阉割”。但也有网友建议,是不是可以把“电子手铐”引进这类行为的预防之中。

  电子手铐可以理解为一块自带GPS定位和报警等功能的“腕表”。只要具备了相关设备,警方可以让佩戴了这种电子手铐的嫌疑人,老实呆在规定的区域之内,一旦越界或是试图取下电子手铐,警方马上会得到警报。

  美国警方在实际工作中,就使用过这种“电子手铐”。

  2004年,美国《梅根法案》进一步升级,规定凡是性侵儿童的罪犯,假释期间必须佩戴“电子手铐”。在佐治亚州,性侵儿童的罪犯甚至不得在距学校、教堂、公园、滑冰场或泳池300米的范围内工作或生活。

  就电子手铐在中国公安工作中的使用,我们昨天也咨询了几位杭州的资深民警。

  “目前我国公安还没有听说过使用电子手铐的,更没有应用在预防性侵未成年人方面。”民警分析说,“现实因素很多,比如一个有猥亵未成年人前科的人,别的都不说,就算你真给他配上一个电子手铐,难道今生今世就不允许他靠近学校、公园?更何况电子手铐还需要大量配套的设备,成本问题就是一个障碍。另外它毕竟是一个纯电子产品,可靠性、持久性上也都还值得商榷。”(都市快报)

标签: 恋童癖|猥亵|偷拍 责任编辑: 施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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