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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15年,生病住院第一次理赔 突然就被告知不能续保了
2015年06月12日 06:59:45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李阳阳

   浙江在线06月12日讯 (钱江晚报记者 李阳阳)买了15年的保险,需要的时候,却被告知明年不接受续保了,58岁的孙先生有点想不通。

  15年前,40多岁的孙先生就开始购买一款名为“国寿长久呵护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每年保费250元。今年,孙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而这也是他投保15年来第一次理赔。

  6月9日,理赔的结果还没出来,孙先生就收到了保险公司的通知,不再续保。对此,孙先生表示无法接受,直言保险公司缺乏人情味。

  昨天,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在回复钱报记者时强调,孙先生购买的住院险,是短期险,一年一签,保险公司有权停止续签。

  对此,专业保险律师、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周毅律师分析认为,从合同法的角度,保险公司拒绝承保并无过错。

  投保15年

  刚理赔就要停止续保

  孙先生购买的“国寿长久呵护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是一款附加险,每年保费250元,保额是6410元。

  15年来,每年7月,孙先生都会按时交纳保费,目的也是希望多一份保险。

  今年,孙先生动了一个大手术,出院后,他想起了这份住院保险,所以就准备好了医疗病历,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然而,让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保险金还没有拿到手,他就收到了保险公司不再续保的短信:“经我公司重新审定,现决定从下一保单年度起,不再对您继续承保。”

  对此,孙先生表示无法理解,交了十几年的保费,等到自己有需要时,保险公司突然就决定不保了。

  “买的时候,如果我有病,保险公司拒保,我是没有疑问的,可是我买的时候身体都好,就是为了保险,现在我身体不好了,保险公司就停保,难道保险公司就是为了赚钱?”

  孙先生最大的不满是,他购买了15年,需要保险的时候,被保险公司断然拒绝了。“现在知道我有病了,一脚把我踢开了,怎么有这样的道理?”

  短期保险,一年一签

  保险公司认为有权不再续保

  昨天,保险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在详细了解孙先生的投保种类后,给出了一个专业术语,“短期险”。

  据了解,人寿保险根据产品保障时间,可以简单分为两种:短期险、长期限。

  短期险,大都是一年有效期,保险公司只对一年内负责;到期后,投保人可以继续申请,保险公司需要重新审核,如此循环。险种包括医疗险、意外险。

  还有时间更短的,比如交通工具上的意外险,仅仅针对交通运输的过程。

  另一种是长期限,最长的为终身,主要的险种包括大病保险等。

  两者的区别除了时间,最大的还是保费差距较大,短期险便宜的只要几块钱,而长期险大多以万为计算单位。

  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解释称,孙先生购买的就是短期险。“他的保单今年7月即将到期,所以不影响他这次的理赔,但对于明年是否续保,我们的审核意见是不予续保,原因也很简单,因为他的身体状况已经不适合这款产品了。”

  钱报记者注意到,在孙先生和保险公司的合同中,第七条规定:本公司保留终止附加合同续保的权利。

  采访中,保险公司负责人也坦言,商业保险不同于社保公益,作为保险公司必须要有风险经营和管控。按照孙先生现在的身体状况,继续续保对于保险公司来说,风险就很高。

  保险公司停止续保无过

  但是有义务说明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周毅,一直专注于包括保险在类的法律纠纷。

  对于孙先生的遭遇,周毅律师表示可以理解投保人的心情,但是他认为,就本案而言,保险公司拒绝跟孙先生续保并无过错。“根据保险法和合同法,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是一个商业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到期后合同双方都有权利选择是否继续履行,所以保险公司在合同到期后,拒绝续签也是他的权利。”

  在分析孙先生购买的短期险后,周毅律师认为投保人选对保险很重要。“如果他只是购买了一种短期的医疗住院险,那么对于他而言肯定是不适合的。短期险更像是一次性的保险。”

  如今,保险产品分类越来越细,五花八门的条款和介绍也让很多“圈外人”摸不着头脑,购买适合的保险产品”在某种程度上并不容易实现。

  周毅律师认为,投保人在选择保险时,应该尽可能多途径了解保险产品的要求和风险。“很难说什么人群买哪种保险最适合,这个还是要具体到每一个人的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后选择适应的组合保险产品。”

  不过,周毅也强调,作为保险公司有义务向投保人如实表述保险产品的具体要求和细则。

标签: 保险|理赔|续保 责任编辑: 石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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