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驴友登雁荡山猝死 家属告组织者和领队索赔126万余元
2015年06月12日 14:01:39 来源: 东南商报 记者 胡珊

   浙江在线06月12日讯 周先生去年6月参加了驴友组织的一次户外穿越活动,他们要征服的是雁荡山五老巅。

  让人万万没料到的是,患有心外膜炎的他突然病发,最终没能从雁荡山上走下来。

  近日,他的父母和妻儿将这次户外活动的组织者和领队告上法庭,向5人索赔126万余元。昨日,海曙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事发

  那天在山上发生了什么?

  周某是湖北人,事发时38岁,在宁波某酒店工作。

  他参加的这次户外活动由“众人行”户外活动策划公司的员工谢某发起。活动目标是穿越雁荡山五老巅,预计徒步时间6小时,有4名领队随队。

  当时宁波共有26名网友报名。出发前,每人交了100元活动费到谢某账户。

  去年6月2日中午10点半左右,26人到达乐清雁荡山景区,然后从朝天门出发登山。

  不料,4个多小时后,在五老巅的“龙脊”附近,周某出了状况。

  周家的代理律师拉出了周某当时的手机通话详单,介绍说:“当天14点58分,周×感到身体不适,先后给领队和组织者打电话求助,但电话没有打通。1分钟后,他不得已拨通了远在武汉的好友方××的电话,告知了自己的情况。方××马上帮他联系了台州警方。10分钟后,台州警方给周×回电时,他已经无法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方位和情况。”

  “直到16点,活动领队李××才发现周×体力透支,将他扶到一旁休息,并递给他湿巾和水。半小时后,周×情况越来越严重,脸色很差,拒绝喝水,说话没有气力,于是李××又联系了谢××,谢××建议拨打120。”

  “120工作人员说,天色已晚,救护车无法到达山上,建议他们先下山,在电话里指导他们进行现场急救。”

  “但在随后长达4个小时内,周×都没有得到正确救助。19点多,领队才打电话报警,20点左右,周×就在山上渐渐停止了呼吸。”

  救援队花了4小时才将死者抬下山

  据台州当地的媒体报道,当天下午5点半左右,乐清三角洲救援队接到消息后,马上派出多名队员前往救援。

  事发地点五老巅“龙脊”是一条典型的“山脊”线路,山路陡峭,而且天色又晚,加上连日下雨,使得救援难度非常大。

  当晚上8时许,民警和救援人员找到周某一行,周某已没了生命体征。

  救援人员在黑夜中走了4个多小时,至次日凌晨5时许,一行人才到达山下。

  经过法医鉴定,周某死于心外膜炎引发的急性心率衰竭。

  ●庭审

  组织者和领队到底有没有责任?

  周家人认为,这次活动的发起者和组织者谢某没有组织户外旅行活动的资质,且以未经审批备案的“众人行户外”发布活动信息,目的是为了取得“直接收费和推销装备”,属于不合法的商业行为。

  谢某选择了一条崎岖陡峭、险象环生又没有任何急救设备设施的山路,出发前没有跟参与者签订合同,也未书面告知路途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没有预备防范措施,办理的旅游意外保险应包括却未包括旅行中关于人身伤亡和急性病引起的赔偿,4名领队也没有任何资质。

  在发现周某情况危急后,谢某和领队没有马上报警,也没有实施正确的急救措施,延误了周某的最佳救助时间,存在重大过错,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但谢某和4名领队的律师认为,这次活动,“众人行户外”和5名被告都没有从中获利,周某死亡的原因是心外膜炎引发的急性心率衰竭。心外膜炎病情凶险,国外研究表明,即使在医院救治存活率也低于6%。周某的死亡,主要是由他的体质和外界环境引发,并非5名被告的行为导致。相反,周某没有注意到自己的健康状况,对自己的死亡是有责任的。

  “在山区因为信号不好,手机有时无法接通,但这不能归咎于5名被告。”

  “出发前,谢某在信息发布中已经尽到了安全提醒义务,出事后也积极联系救助,尽到了抢救义务。周某的死亡跟谢某和4名领队的发起和组织行为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昨天,法庭未当庭调解或判决。

标签: 驴友 责任编辑: 周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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