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23日讯 ( 钱江晚报驻绍兴记者 苗丽娜 ) 昨天,钱报记者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6月8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诸暨系列抢劫杀人案主犯许德勇执行死刑,同时被执行死刑的还有该案另一主犯许攻卫。
2011年8月,诸暨市相隔仅一周先后发生两起持枪抢劫杀人案,震惊一时。
主犯许德勇落网后警方发现其还单独或结伙他人多次抢劫杀人,其中包括2001年与许攻卫抢劫杀害诸暨市陶朱街道方家三人,最小的被害人不满周岁。
2015年5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复核裁定,经复核确认:被告人许德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结伙多次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非法买卖枪支的行为又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告人许攻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又构成盗窃罪,均应依法并罚。在共同抢劫犯罪中,许德勇、许攻卫均系主犯,罪行均极其严重,且均系累犯,均应依法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原审判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裁定核准对被告人许德勇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许攻卫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本报通讯员钟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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