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我的美好家园"微征集大赛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杭州 正文
浙江省法纪教育基地预约排到九月份 记者实地探访
这里提供什么样的警示菜单?如何预约?都是哪些人来参观?
2015年06月24日 08:41:25 来源: 杭州网 记者 应圆 通讯员 季轩 张琼 制图 于佳岐

 

  基本案情:2007年至2011年,利用职务便利在案件审查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和法定职责;侵吞无主案款(属公共财物)共计8.1万元;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7.3万元。 2011年,因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基本案情:2011年至2013年,利用职务便利在岗位安排、减刑、假释等方面为服刑人员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服刑人员亲朋好

  省、市、区三级纪委、检察、司法等十家单位在南郊监狱内联合共建了“浙江省法纪教育基地”,是浙江省唯一的省级法纪教育基地,也是全国较早依托监狱资源开展党员干部法纪教育的基地之一。

  南郊监狱关押的22名职务犯罪服刑人员,每个周二、周四,会参与基地的现身说法教育活动。

  上周,市纪委组织记者采访,前往法纪教育基地,听取了两位落马官员现身说法。

  曾经的领导干部,因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困于高墙。他们如何改造生活?失去自由后,对事业、家庭、幸福有怎样的思考?以下是两位服刑人员的忏悔和心声——

  忏悔实录:

  刚开始工作时,我勤奋努力,26岁就被提拔为局中层干部。慢慢地,我接触了一些赌博圈子,从开始数十元的“小搞搞”,发展到后来一晚上输赢几十万。

  在办案中,因为“朋友”一个电话,我就可以放人一马。在赌博中输了钱,我就打电话向“朋友”借。为了维持赌桌上的现金,我多次收受他人现金,还利用手中权力挪用公款,用来偿还赌债。

  在改造的日子里,我仔细给自己算了三本账:

  一是政治账。公职没有了,党籍丢掉了,是我亲手断送了自己的政治前途。

  二是经济账。如果没有犯罪,作为公务员,我还能再干25年,退休后会有一份不错的退休金,那是晚年生活的保障。

  三是亲情账。妻子告诉我,自从我入狱后,每当别人问起我儿子:爸爸去哪里了?儿子都扭头跑开。除了痛苦,我什么都没有给家人。

  忏悔实录:

  今天我穿着一身囚服站在大家面前,这样的身份转变,让我非常羞愧。希望我的现身说法,可以给各位一些警示。

  曾经我非常热爱自己的工作,同事都评价我肯吃苦,会研究,因此才一步步走上单位中层领导岗位。我和妻子的收入都还不错,能过上小康生活。但因为一些“朋友”求帮忙,我碍于情面,开始接受一些宴请。

  那时我认为,只要那些罪犯能遵守监狱纪律,完成劳动任务,平时不要有大的问题让我为难,那我无非就是在工作中做个顺水人情。

  但正是因为这些“顺水人情”,使我忘记了作为一名监狱警察,一名国家公职人员起码的廉洁自律要求。

  脱下警服穿上囚服,让我悔恨交加,悔恨自己不讲原则,不守底线,为了区区十多万块钱,什么都没有了。

  世上没有后悔药,我真心希望现在拥有幸福事业和自由的你们能以我为戒。

  预约参观团队已排到9月份

  来得最多的是国企党员干部

  今年4月20日,浙江省法纪教育基地三期展馆启动试运行。

  展馆一楼,以时间为序,展示了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建设发展历程的三大阶段;

  二楼警钟长鸣案例展厅,展示的是近年来浙江省查处的115个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案件涉及全省11个市和省直机关;

  三楼是一个可容纳600余人的报告厅,可观看警示教育电教片、服刑人员劳动改造的实时监控,听取职务犯罪人员现身说法。

  工作人员介绍,自三期展馆试运行至6月18日,已接待单位127家132批次,党员干部10258人次,平均工作日接待257人次,接待批次和人数创下近3年新高,比去年同期参观人数上升29%。目前,预约参观的团队已经排到了9月份。

  都有哪些人来参观?工作人员说,今年是“国企反腐年”,国企党员干部成为基地的主要受教群体,占总参观人数的22%;高校党员干部次之,占参观总人数的17%。

  对于不同的参观对象,基地根据“地域、行业、职级”三大关键词,推出了“5+X”警示教育菜单——除了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历程、警示案例、警示教育片、职务犯罪人员现身说法和监狱实时监控这五项基本内容,还可以结合参观单位个性化教育需求,为参观人员提供专家法纪大讲堂、重温入党誓言等“X”点单服务。

  如何预约?

  接待参观范围: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

  参观时间:周二至周四。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红垦农场(南郊监狱内)

  预约方法:电话预约(0571-82640590),或登录基地官网“浙江省法纪教育基地网”预约。参观免费。(都市快报)

标签: 教育基地|法纪教育 责任编辑: 施菲菲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