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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中院宣判5起重大毒品犯罪案 22人获刑1人死刑
2015年06月25日 10:28:40 来源: 温州都市报 王雄涛

   浙江在线06月25日讯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昨天上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对5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宣判。1人被判处死刑,2人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6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中,以方某为首的贩毒集团分工明确,大部分成员是年轻的“90后”,案件发人警醒。

  这个贩毒集团中年龄最大的30岁

  昨天上午9时30分许,部分被告人家属已经坐上旁听席,有的家属在听到宣判结果时,忍不住擦起眼泪。

  这5起案件中,以方某为首的贩毒集团贩卖毒品案件最为引人关注。13名贩毒集团成员中有10人是“90后”,其余3人是“80后”,年龄最大的方某是重庆人,今年30岁。方某的整个贩毒集团分工明确、层级分明,成员间单线联系、组织严密,犯罪集团主要负责人在浙江省外,通常用电话对在温州的贩毒人员遥控指挥。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0月,方某伙同陈某(另案处理)成立贩毒集团,他们利用自己在乐清市范围内掌握的购毒者资料贩卖毒品。饶某受雇于陈某,平时负责接收、保管由广东运输至乐清的毒品,再给马仔。

  团伙成员介绍更多人参与贩毒

  2012年底,方某向陈某推荐他妻舅魏某和平某,由魏某负责接听购毒人员电话,通过电话指挥在乐清的马仔抛放毒品;平某负责在广东介绍马仔到乐清抛放毒品。

  2013年1月至7月,平某介绍李某、吕某等人到乐清接受魏某指挥抛放毒品。方某、平某负责对李某、吕某等人进行日常管理。2013年春节前,饶某介绍石某参与贩毒,后饶某和石某均被辞退,方某又将石某召回,负责接收、保管由广东运输至乐清的毒品,再抛放给马仔。

  2013年4月,石某介绍石津某参与贩毒。同年7月,石某开始与同案犯黄某(已判决)共同负责将毒品从广东运输到乐清,并由石津某负责接收、保管由广东运输至乐清的毒品以及抛放较大数量毒品。其间,石津某又纠集汪某参与贩毒,汪某又纠集陈治某、石威某参与贩毒。

  法院认为,方某、石某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魏某、平某、石津某、饶某、汪某等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方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主犯魏某、石某无期徒刑;判处主犯平某、石津某、饶某有期徒刑15年、15年、9年;判处其余从犯8年6个月至1年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官告诉你

  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关乎首要分子量刑

  方某等人实施贩毒行为前后长达一年有余;重要成员相对固定,成员之间分工明确,层级分明;有明确的组织纪律,马仔每天需和上家核对毒品数量;贩毒所得用于支付成员报酬和个人消费,属于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方某伙同陈某共同组织贩毒,负责提供贩毒号码、管理马仔及转发毒品信息,是首要分子,应按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魏某负责接听购毒人员电话及指挥马仔抛放毒品,平某负责介绍马仔,饶某、石某、石津某负责清点、保管毒品,后石某又负责运输毒品,都是主犯。汪某、陈某、李某等人负责抛放毒品,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

  相关链接

  《中国毒品形势报告》发布

  吸毒群体向企业事业职工

  自由职业者、演艺界人士

  甚至公务人员等人群扩散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2014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报告指出,我国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数量持续增长,毒品滥用结构发生深刻的变化,吸毒人员低龄化、多元化,毒品的社会危害日益严重等特点。

  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刘跃进介绍,截至2014年底,全国累计发现、登记吸毒人员295.5万名,实际吸毒人数超过1400万。滥用合成毒品人员累计登记人数首次超过滥用传统毒品人数。截至2014年底,35岁以下青少年占在册吸毒人员总数过半。吸毒群体向企业事业职工、自由职业者、演艺界人士甚至公务人员等人群扩散。截至2014年底,仅全国在册登记吸毒人员已死亡4.9万名。全国每年因吸毒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亿元。因吸毒引发的侵财性违法犯罪案件多发,自杀自残、伤害他人、毒驾、袭警抗法等极端肇事肇祸现象时有发生。据新华社

标签: 毒品|犯罪|宣判 责任编辑: 周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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