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26日讯 ( 通讯员 王华卫 今日早报记者 陈洋根 ) 今天是6·26国际禁毒日,昨天省高院召开浙江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这也是近10年来省高院就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召开的首个发布会。
在介绍2010年至2015年5月我省毒品犯罪案件审判情况的同时,省高院昨日还公布了十个典型案例。
25岁以下因涉毒犯罪获刑的人
5年里超万人,1073人未成年
来自省高院的数据显示,我省法院新收一审毒品犯罪案件的数量,从2007年的3855件5214人,到2010年的4626件6661人,到2014年的5548件7466人,案件数量递增并居高不下,毒情严重程度不容乐观。
仅今年1月至5月,全省法院一审已审结毒品犯罪案件3825件4568人,案件数量上升势头更为明显。
五年来,毒品犯罪案件生效判决中,共计判决毒品罪犯38114人,占同期生效判决罪犯总数的6.53%。其中,给予刑事处罚38047人,也就是说毒品犯罪判刑率超过99%,达到99.82%。
省高院副院长崔盛钢在发布会上提到,五年来,从毒品罪犯的基本情况看,无业人员14809人,占42.18%;私营企业主及个体劳动者1046人,占2.74%;此外,还有学生25人,国家工作人员及现役军人15人。
作案时年龄在18岁以上不满25岁的有9741人,占总数的25.56%;14岁以上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1073人,占2.82%。罪犯中女性5916人,占总数的15.52%;外籍人52人。
从毒品案件类型看,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仍占多数,共计21431件,占毒品犯罪案件总数的69.4%;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共计8352件,占总数的27.0%。
值得注意的是,容留他人吸毒案件数量快速增长,从2010年的281件,逐年快速递增到2014年的1895件,特别是今年1-5月份共审结该类案件高达1985件。此外,非法持有毒品案件873件,占总数的2.8%。
贩毒在我国属于重罪
初中生暑期贩卖0.1克海洛因获刑
根据我国刑法,贩卖毒品属于重罪。刑法明确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同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我省法院也是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毒品犯罪,五年来我省毒品犯罪案件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被告人共计6970人,重刑率为18.3%,高于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8.2个百分点。
对毒品犯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以上直至死刑的罪犯人数也逐年递增,从2010年的364人,到2013年的425人,再到2014年的528人。
在省高院崔盛钢副院长提到的25名被判刑的在校学生里,有初中生、高中生和大学生,同时也有在浙江的外国留学生。
来自云南雄镇县的小林在台州贩毒被抓时,身份还是镇雄县某中学七年级的学生。因为父母都在台州打工,小林从家里偷了钱,趁暑期放假后偷偷来到浙江看望父母。
在台州期间,无所事事的小林认识了毒贩胡某,受胡某指使与上家接头取得毒品,然后在台州椒江区一家KTV门口,以90元人民币的价格将约0.1克海洛因贩卖给他人。案发后,小林被抓。
台州椒江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林违反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海洛因是毒品而参与贩卖,计0.1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系受指使参与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作案时不满16周岁,系初犯、偶犯,且能认罪悔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小林管制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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