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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停车位却停不了车 免费泊位上“停”着沙发等杂物
2015年06月28日 08:16:20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钱江晚报记者 吴崇远

  公共泊位上的各类杂物。

   浙江在线06月28日讯 (钱江晚报记者 吴崇远)停车难,难停车。在杭州闹市区想找个停车位更是“一位难求”。不过,让家住杭州上城区十五奎巷的张先生郁闷的是,在寸土寸金的十五奎巷,道路两边有免费公共泊位,却经常被沿街的商家用沙发、电动车甚至是晾衣架等“占领”着,严重影响了市民正常停车,而这种情况已有数月之久。

  钱报记者实地查访了十五奎巷的道路情况,发现确有其事。好好的公共泊位上为啥“停”着沙发椅子?这样的“鸠占鹊巢”该谁来管?

  入住半年只停进一次

  公共泊位上“停”着沙发等杂物

  张先生去年年底搬进十五奎巷居住。他说,小区楼下的马路边有一排免费的公共泊位,为了方便出入,他本打算每天下班后把车停到这一排公共泊位中。

  不过很快他就发现自己想得太简单了。“十五奎巷和城隍牌楼巷都是单行道路,路边有一排是公共泊位,但是每次我想去停车时,总会发现很多车位上放着沙发、座椅和电瓶车,甚至还有晾衣架摆在里面,明摆着是占着位不让大家停车。”

  张先生告诉钱报记者,这些占着公共车位的东西很多都是沿街商家和居民摆出来的。“最让我懊恼的是,有时候我去问车位旁边的店铺,能不能停一下车,你把东西移一下,结果人家说我家里人等会要过来停车的。”

  张先生说,十五奎巷和城隍牌楼巷路边常年被占用的公共停车位至少有十多个,入住小区半年多了,这两排车位,他只停进去一次,还都是拼了人品(网络用语,运气好)“抢”来的。其余的时间,他只能到周边其他泊位里去碰碰运气。

  车位空着却停不进

  小车只能违停路边

  昨天下午三点,钱报记者来到十五奎巷现场探访。从鼓楼开始一路向南走,钱报记者看到十五奎巷只有右边划有公共泊位,而且大部分都已经停满。好不容易看到有一个没有车停的公共泊位,车位里却摆放着三四辆电瓶车。

  十五奎巷走到底,向东就是城隍牌楼巷,和十五奎巷相比,这里的停车秩序就显得更凌乱。五米来宽的巷子本就逼仄,再加上巷子的两侧都停着不少汽车,显得更加拥挤。

  钱报记者统计发现,城隍牌楼巷大约300米长,一共只划设了10个左右的停车位,其中有3个车位被座椅、衣架等占用。公共停车泊位里没有停满小车,而没有划线的路边却停着一排车辆。钱报记者细数一下,短短50米的距离就有12辆违停的小车。

  为什么有空余的车位不停,反而要提心吊胆地在路边违章停车呢?

  与此同时,钱报记者还在城隍牌楼巷路边好几家沿街店面旁边发现,公共泊位里停的却不是汽车。比如,有一家店铺前划有两个比较长的公共停车泊位,可以停放四辆小车。但是昨天在车位里的是五辆零散停放的电动车和两辆自行车。而旁边另外一个车位里,两把椅子“霸气”地摆放在停车位中央,甚至旁边还有一个立式的晾衣架,挂着小孩子的衣物和毛巾。而不远处的一家服装店,就直接将广告牌子和音箱放在了停车位里。

  沿街商家:

  店面太小,“借”车位放放东西

  这些东西是谁放置在这些泊位中的?钱报记者再一次回到城隍牌楼巷,询问了沿街的商家。

  “我们店面小,没有地方放货物,只能往外搬,有时候会放到停车位里,但也只是在没有车停的情况下。”附近一家果蔬店的老板告诉钱报记者,自己就一小间的店面,两侧的台面上摆放蔬菜和水果,中间只留了可以容纳两人侧身通过的走道,还在墙上搭了延伸架,但是还是不够用,所以有时候东西会占用外面的地方,车位里那两张椅子就是店里搬出去的。

  “平时店里有三个人,即使有空,店里也没地方坐,只能往外面放凳子。”不过这位果蔬店老板也一再向钱报记者强调说,并不是占着停车位不让别人用,如果有人要停,他们肯定会把东西拿掉。

  不过钱报记者也在现场观察了一圈,其实城隍牌楼巷虽然非常窄,在沿街商铺和马路中间,也还隔着三四米宽的人行道。

  社区城管等部门回应

  已成立联合执法组进行管理

  张先生告诉钱报记者,关于十五奎巷一带公共泊位被霸占的情况,他们已经向社区、街道和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反映过很多次,但这个情况依然解决不了。

  根据杭州市相关规定,道路旁的停车泊位由交警部门划线设置,日常的设施维护管理由城管部门负责。

  十五奎巷社区的工作人员也向钱报记者证实了商家占用泊车位的情况属实。“我们也接到过不少市民投诉,自去年11月起,社区已经联合交警、城管、工商、公安等部门进行了联合执法,对占用泊位的店家进行劝阻和梳理,累计已有9次。”

  不过十五奎巷社区的工作人员还是有些无奈,因为社区没有执法权,所以只能在每天的巡查中进行劝导,“我们也多次贴出了温馨提示,让店家不要占用停车位,每次都是苦口婆心地劝说,效果有但不长,没多久就又放出来了。”

  钱报记者也联系上城管部门。对方表示,依据《杭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擅自占用道路停车泊位行为的处罚由交警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损毁、移动、涂改道路停车泊位标志、标线或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反馈的相关信息,目前交警部门已经与街道、社区、执法局、停管办成立了联合执法组,对占用泊位现象进行管理,前期已劝阻周边店家占用泊位20余起。下一步,交警部门也在探讨落实长效管理措施,确保公共泊位的正常使用。(感谢张先生提供线索)

标签: 停车位|公共停车位 责任编辑: 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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