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要求气温40℃以上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超35℃享津贴
2015年06月30日 19:20:04
来源:
浙江在线
【摘要】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今天发出通知,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用人单位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同时,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气温40℃以上停止室外露天作业(资料图)
浙江在线杭州6月30日讯(浙江在线记者/吴振宇 编辑/胡芸)浙江省人力社保厅今天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等各项权益,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
通知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用人单位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同时,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根据浙江规定,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6月-9月。
此外,企业还必须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切实减轻高温工作环境下职工的劳动强度并适当增加休息时间,为职工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切实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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