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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交付超4年 温州购房户要求赔付近4000万元违约金
2015年07月03日 08:55:01 来源: 温州日报 刘宏宇

   浙江在线07月03日讯 商品房买卖合同里,白纸黑字约定2010年12月31日前要交房,但房开公司直到2014年12月才通知购房户接收房屋,整整逾期48个月,按照合同约定,累计违约金超过购房款的30%。26户购房户一纸诉状,将房开公司告上法庭。

  日前,鹿城法院开庭审理徐先生、潘女士等26户购房户诉温州世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世贸房开)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据这26户购房户提供的违约金计算清单,截至2014年12月15日,世贸房开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总额已达3900多万元,而26户购房户至今仍未接收自己的房屋。

  买套房花了500万

  逾期4年违约金超150万

  记者获得了一份购房户潘女士2008年2月5日与世贸房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根据合同约定,潘女士向世贸房开购买其开发的温州世贸中心大厦(下简称世贸中心)一套商品房,总价款为531.2382万元,世贸房开应于2010年12月31日前向潘女士交付房屋,逾期交房的,房开方应自合同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按日向潘女士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二点一(0.21‰)的违约金,按逾期4年计,违约金已超150万元。

  潘女士表示,合同签订后,她已依照约定支付房价款520.6134万元(总房款的98%),但由于房开方面竣工验收延期,以及双方违约金诉争,房开至今没有向她交付房屋。

  其他25户购房户的情况与潘女士几乎一样,不同的仅仅是房屋面积、购房总价款和合同签订时间。购房户们说,他们曾多次就违约金问题与世贸房开交涉,也曾通过律师发函,但对方未予理会,今年3月,他们不得不将世贸房开告上法庭。

  未批先建少批多建

  导致未能按期竣工验收

  26户购房户的诉讼代理人浙江诚鼎律师事务所雷京卫、林力律师告诉记者,他们向法庭提供了多组证据,证明被告世贸房开存在逾期交房的违约事实。

  业主方认为,世贸房开逾期交房的原因,在于世贸中心建设过程中,存在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等多项违法建设行为,导致工程无法按时通过竣工验收。

  其中,温州市城管与执法局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世贸房开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在建设过程中存在少批多建,多项建筑指标均超出许可范围,市城管与执法局于2012年10月12日立案调查,对世贸房开处以罚款215.8783万元、责令其限期恢复地下室非机动车库面积、限期补办规划许可手续等,而世贸房开直到2013年12月12日才整改完毕,后取得世贸中心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此外,从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情况来看,世贸中心存在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地下机动车位、地下非机动车位、商业面积、餐饮娱乐面积、办公面积、宾馆面积、其他用房等十余项规划控制指标与原建设规划许可不符的情况。

  雷京卫表示,正是由于世贸房开存在上述多项严重违法建设行为,导致主体工程到2014年9月25日才通过竣工预验收,2014年11月14日才通过正式竣工验收。

  而此时,距离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已经过去了4年。

  三项配套工程延期

  能否成为延期交房理由

  在庭审中,围绕三项市政配套工程延期是否能成为合同约定的据实延期交房的理由,双方委托代理人展开了激烈辩论。

  这三项工程分别是马鞍池路10号楼拆迁、桥梁驳坎工程、市政排污工程(下简称三项配套工程)。

  世贸房开的诉讼代理人、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周光律师和高策律师事务所郑庆福律师认为,三项配套工程延期,导致了世贸中心竣工验收延期,而这属于合同约定的据实延期交房的理由,因此房开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并提供了相应资料作为证据。

  对此,业主方认为,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在2008年2月至2010年1月之间,均在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保证完成马鞍池10号楼拆迁及桥梁驳坎工程时间(2007年年底及2007年11月)之后,而事实上,该工程在2008年2月前均未完成。因此,作为房开,与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当预见该工程无法按时完成,不论房开是过于自信,还是疏忽大意,均属于未能充分考虑周边市政配套的建设情况,以致其未能按约交房,应承当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而房开称因世贸中心排污容量大,原市政排污管道无法容纳才改建。业主方认为,该观点显然不能成立。世贸中心排污容量在工程立项环评时已经确定,周边市政管网如无法适应世贸中心排污容量,则至少在2003年就应做出排污工程改建规划或者施工,而排污工程在2011年改建,并非考虑世贸中心排污因素,而是考虑周边整体排污容量或者管道老化等原因,因此,排污改建工程与排污容量无关。

  业主方还表示,退一步讲,世贸中心的竣工验收包括工程主体验收以及各个分项工程的验收,而三项配套工程延期,仅影响分项工程中市政配套工程验收,对主体工程及其他分项工程没有影响,但由于房开的违法行为和过错,导致世贸中心主体工程2014年11月14日才通过竣工验收,即使排除三项配套工程延期因素,世贸中心竣工验收也只能在2014年11月通过,因此,三项配套工程延期,不能作为房开逾期交房的抗辩理由。

  因业主方和房开方均表达调解意愿,法庭未当庭宣判,将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本报将继续关注诉讼进展。

标签: 违约金|交房|预期 责任编辑: 周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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