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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作风办通报5起被问责典型案例 官员犯了"三不"病
2015年07月08日 06:48:46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徐建国 季轩

   浙江在线07月08日讯 (钱江晚报记者 徐建国 通讯员 季轩)今年以来,杭州着力整治机关工作人员在推进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任务中出现的“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问题,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昨天,杭州市作风办对5起因“三不”问题受到问责处理的典型案例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为了更有效地防治“三不问题”,修订后的《杭州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问责办法》日前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印发执行。问责办法明确了24种问责情形,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少数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等突出问题。

  5起典型案例通报曝光

  皆因官员犯了“三不”病

  ●问责原因:

  已整治河道水质反弹

  因履行工作职责不力,致使已整治的南新河出现水质反弹被媒体曝光,南新河河长、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临江企业服务处主任陈天龙受到通报批评处理,杭州临江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屠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总工程师徐志松受到解聘处理,杭州临江投资有限公司下属市政园林分公司主持工作的副经理吴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市政园林分公司工作人员韩世军受到扣罚奖金三个月的处理。

  ●问责原因:

  处置违法建筑不力

  因对杭州某建筑公司、某工贸公司在笕桥街道浜河社区租赁地块上建造违法建筑防控和处置不力,江干区农居建管中心党组副书记、主任戴志芳(时任笕桥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和笕桥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主任蔡卫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因对笕桥街道笕新社区非法占地建造违法建筑监管不力,笕桥街道副主任兼街道拆违办主任徐振玮受到告诫3个月处理;

  因对社区违建出租房监管不力,隐瞒实际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房数据,笕桥街道同心社区居委会主任陈宏受到告诫5个月处理;

  因对社区违建出租房整治不力,隐瞒实际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房数据,彭埠街道云峰社区党委书记王水莲受到告诫3个月处理。

  ●问责原因:

  河道脏乱未整改

  因落实河道整治、巡查和长效管理不到位,致使辖区里湖河脏乱问题未整改到位,萧山区瓜沥镇党委书记高卫国受到批评教育并在全区通报处理,瓜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宋宇受到行政警告处理,副镇长陈柏友受到行政记过处理,瓜沥镇党山村党总支书记倪建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山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倪仁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山村村委会委员、妇女主任施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问责原因:

  违法排污监管不力

  因对桐庐某公司超标排放污水行为存在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等问题,桐庐县环保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姚伟国和桐庐县横村镇副镇长陈小马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问责原因:

  千岛湖风景区旅游服务质量问题

  2015年4月,国家旅游局通报了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暗访考察组暗访检查千岛湖风景区发现的问题,并给予了警告。

  因对旅游码头内黄牛和野导监管整治不力,县旅委旅游执法大队大队长童中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旅委旅游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方宏军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因未落实“首问责任制”及时受理游客投诉,千岛湖景区综合管理处综合管理中心副主任丰礼平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因出售的夜游千岛湖门票价格和窗口公示价格不一致,淳安千岛湖旅游营销有限公司总经理吴小宏和淳安千岛湖旅游交通有限公司总经理杨苏仁分别受到诫勉6个月处理;

  因景区卫生保洁不到位,淳安千岛湖秀水街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童鉴、保洁部负责人徐富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杭州修订《问责办法》

  24种情形统统都要问责

  2014年,杭州市96666投诉中心共受理作风和效能问题投诉2215件,同比上升27.96%,其中执行不力、效率低下分别排在前两位,占29.35%和16.12%,占比接近一半。

  杭州市纪委表示,办事难、审批难等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现象,让群众深恶痛绝。许多老百姓抱怨,有些干部手不伸了,钱不拿了,事却比以前变得更加难办甚至不办了,推诿扯皮、拖卡慢蹭的情况也多了起来。

  为着力解决少数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问题,修订后的《杭州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问责办法》日前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印发执行。问责办法明确了24种问责情形,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少数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等突出问题。新问责办法还强化了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分类细化了问责适用的具体情形,清晰界定了问责对象的范围等。

  比如,修订后的问责办法改变原暂行办法问责情形笼统的表述,将问责情形分解为不履职、不正确履职、履职不力和违反纪律作风规定等共计4大类24种情形。这4大类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工作职责、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履行工作职责不力、违反纪律作风规定。

  杭州市纪委相关人士表示,受到效能问责的机关单位或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提拔任用等方面都有可能会受到影响——机关工作人员年度内受到批评教育、通报批评问责的,当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到告诫、停职检查问责的,当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调离岗位、免职问责的,当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单位当年度内受到两次(含)以上全市通报批评的,一般不列入先进单位评选对象。而且,党员干部受到问责的情况,还要列入干部提拔任用的考察内容。

标签: 作风 责任编辑: 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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