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于2014年11月1日公布实施的《反间谍法》,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决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维护国家安全的第一部专门法律,也是新中国成立后加强和规范隐蔽战线反间谍斗争的第一部法律。
学习好、宣传好和贯彻好《反间谍法》,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共同筑牢维护国家安全防线,对于当前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就此,本报请省国家安全厅主要负责人进行解读。
专门立法时代所需
问:原来已经有《国家安全法》,为什么还要制定一部专门的《反间谍法》?
答:去年的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并于当日公布实施。这部法律是新中国成立后规范和加强隐蔽战线反间谍斗争的第一部法律。
原《国家安全法》自1993年2月22日实施以来,为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形势的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和社会政治稳定的工作面临着新的情况、任务和要求。根据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党中央决定加强国家安全总体立法,制定一部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新国家安全法。同时,为适应和加强反间谍斗争的需要,在原《国家安全法》基础上修改完善,形成《反间谍法》。
问:《反间谍法》出台后,反间谍斗争以外其他国家安全工作怎么办?
答:原《国家安全法》保障的反间谍斗争以外的防范打击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内容,将通过总体国家安全立法和其他新的专门立法加以保障解决。对此,《反间谍法》也有统筹考虑,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以外的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职责,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这一规定明确了国家安全机关在处理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中,享有《反间谍法》规定的全部职权,避免出现法律真空,确保国家安全机关对敌斗争的其他工作执法有依据。
法治利器坚强保障
问:间谍行为分哪几种?
答:间谍行为最典型的是以下三类: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的活动。
问:作为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有哪些具体职权?
答:《反间谍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这里的国家安全机关,是指国家安全部和各地的国家安全厅、局。
《反间谍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具体职权,这些职权包括: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刑事执法权;查验身份及调查、询问有关情况的验证调查权;进入有关场所、单位查阅或者调取有关的档案、资料、物品的查阅调取权;设置相关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权;技术侦察权;查验有关组织和个人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的查验权;对拒绝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的查封扣押权;提请海关、边防对有关人员和资料、器材免检的提请免检权;对用于间谍行为的工具和其他财物,以及用于资助间谍行为的资金、场所、物资的查封扣押冻结权等。
法律明文赋予国家安全机关的权力有23条之多,为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反间谍斗争提供了充分的保障,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问:公民和组织在反间谍工作中有哪些义务和权利?
答:《反间谍法》对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作了明确规定,包括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其他协助的义务;发现间谍行为及时报告的义务;如实提供、不得拒绝国家安全机关调查的义务;保守所知悉的反间谍工作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义务;不得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义务。同时,规定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
责任和权利是一致的,《反间谍法》在规定公民和组织责任义务的同时,也明确了其所享有的合法权利。反间谍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对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问:在贯彻《反间谍法》中,应该注意些什么?
答:《反间谍法》是为国家安全机关量身定制的专门法律,但与广大公民和组织密切相关。《反间谍法》规定反间谍工作必须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专群结合,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隐蔽战线反奸防谍的有效法宝。
一方面,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活动有着高度的专业性,必须有高水平的专门机关工作,才能及时发现和有效打击。另一方面,必须要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群防群治,形成牢固的人民防线,才能有效制止和打击隐蔽敌人各种非法破坏活动。据统计,目前被境外间谍机关策反的群众并不鲜见,退伍军人、留学生、高校师生、军事发烧友以及军工企业、国防科研单位、政府机关人员等都是西方反华势力、间谍情报机关和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渗透策反的重点进攻目标。尤其是一些年轻的网友,很可能会在不知不觉中被境外人员利用。
根据《反间谍法》有关规定,在境外受到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敌对组织、间谍组织,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及时向我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如实说明情况的,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如果实施了间谍行为,主动向有关机关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果有重大表现的,可以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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