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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好友出借银行卡走账各被索赔20万 原告是同一个陌生人
2015年07月13日 06:32:49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今日早报记者 陈洋根

   浙江在线07月13日讯 (今日早报记者 陈洋根)朋友要借你银行卡走一下账,很多人可能以为帮个忙没啥大事。可就在上个月,给朋友帮忙走账的陈某、冯某、缪某,分别收到来自杭州萧山法院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而原告是同一个陌生人。

  好友聚会时才知同时吃官司 原告竟是同一个陌生人

  原告都是同一人,鲁某。今年5月,鲁某向萧山法院分别起诉陈某、冯某、缪某三人,要求这三人分别归还其借款20万元,并支付利息7133元。

  陈某、冯某、缪某是好友,聚会聊天时才发现,三人都被鲁某告了,而他们与鲁某都不认识。开庭前,三人焦急地赶到法院找法官并提出疑问,事情真相才浮出水面。

  原来,陈某、缪某均有一朋友金某。2014年12月底,金某向陈某、缪某借银行卡,告诉他们有笔货款要从他们的卡里走一下账。因大家都是好朋友,陈某、缪某都爽快地答应了。缪某把银行卡信息给了金某,陈某甚至直接把银行卡及密码全都给了金某。

  果然,两人收到短信提示,卡中均有18万元到账。金某联系缪某,要求将18万元转入另一人——周某的账户内。缪某寻思着,这与之前说好的情况一致,就按金某的指示,将钱转入周某的账户。另一边,金某则直接拿着陈某的银行卡去ATM机前,将18万元转入周某的账户。

  而冯某与金某根本不相识,为何又被牵连?原来,金某当时向朋友胡某借卡,但胡某表示自己没有相应的银行卡,就帮金某向自己的朋友冯某借了卡,也通过冯某的银行卡,以转账的方式,将18万元转入周某的账户。

  钱在短时间内一进一出,且时间只发生在很短的两三个小时内,钱也只是从三人的账户过了一手,陈某、缪某和冯某觉得钱一进一出,跟自己没什么关系,都没把这事放在心上。三人吃官司后,都感觉很委屈。

  他们的银行卡都曾借人走过账 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事情的焦点就聚到金某身上。金某到底做了什么?法官从三人口中初步了解情况后,通过陈某、冯某、缪某联系到金某,要求他到法院接受调查,这才将金某背后的人找了出来。

  原来,金某也只是中间人,钱款转入账户的所有人周某,才是这一切的始作俑者。这3个案子的原告鲁某,其实是做民间借贷生意的。而周某是为鲁某放贷的帮手。2014年12月期间,鲁某因严重忧郁症住院接受治疗。周某到医院看望鲁某,表示自己有办法把鲁某手头的钱借出去,于是鲁某让周某办理此事。

  可谁知,周某仅仅是向朋友金某借卡,不知情的金某就帮周某向陈某、冯某、缪某借用了银行卡。周某将鲁某卡中的钱分别打入三人的银行卡内,又通过上述方式,全部转入自己的银行卡内。然后,周某分别在3张借条上,签下陈某、冯某、缪某三人的名字。被蒙在鼓里的鲁某见三人未还款,便把他们告到了法院。

  事情差不多真相大白,鲁某与三人并不相识,借条中的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与三人的实际信息均不相符,且借条中的签名并非三人亲手所签。鲁某向法院申请撤回对三人的诉讼,三人协助鲁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法官昨表示,单纯从法理角度讲,鲁某的账号中分别向三人名下的卡里汇入18万元,虽然该笔款项于当日就汇给了周某,但鲁某仍可就自己汇款的行为向三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而三人将款项汇给周某的行为系对自己财产的处置行为,并不影响不当得利的认定。若公安机关对涉案的3笔款项并未立案处理,则仍存在鲁某以返还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再次起诉三人的可能。

标签: 银行卡 责任编辑: 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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