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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驶的大巴上驾驶员突遭袭 喝酒误事的男子判刑3年
2015年07月15日 16:41:20 来源: 绍兴晚报 记者 杜静静 通讯员 李运福

   浙江在线07月15日讯 昨天下午,台州男子周某被上虞区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今年2月22日,一辆载有40多名乘客的长途大巴车从安徽安庆驶往浙江温岭。当晚7点20分左右,在上虞区曹娥街道章岙村地段,喝了1瓶半白酒的台州男子周某爬下卧铺,欲点燃香烟。

  高速大巴的副驾驶员蒋师傅见有乘客要抽烟,就出面干涉。然而在酒精的作用下,周某我行我素,并与蒋师傅发生了口角。气愤的周某突然上前,抢夺大巴车方向盘,被驾驶员推开。

  之后,周某不顾车上40多名乘客的安全,用随身携带的警用催泪喷射器,先向蒋师傅喷射,后又朝正在驾驶车辆的张师傅喷射,驾驶员张师傅紧急将车停靠在路边,才未造成严重后果,后周某被众人控制。

  原来,40多岁的周某是台州一所小学的保安,警用催泪喷射器是单位采购用于安保的。当天,周某和妻子、女儿从安徽回老家,竟然在酒精的作用下干出了如此荒唐的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周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未造成人身、财物的损害,可酌情从轻处罚;其具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

标签: 喝酒|误事|大巴 责任编辑: 周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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