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0日讯 (钱江晚报记者 肖菁)李某,29岁,在杭州经营一家食品厂,生意人多应酬。
今年3月底的一天,跟往常一样,先请客吃饭,再转战KTV。李某那天带上了女朋友,另外还有5个朋友,到了KTV包厢,为了让朋友们玩得更嗨,李某还帮朋友们点了5个陪酒小姐。
姑娘们来了,又是陪酒又是唱歌,但是李某还是觉得气氛不够热烈。
怎样才能更刺激一点,李某想到自己身上有4小包K粉。
李某拿了离自己最近的一名女孩张某的酒杯,趁张某不注意,偷偷将一小包K粉放入她的酒杯中,然后把酒杯加满啤酒,向她敬酒。
虽然感觉这杯啤酒有点苦,但张某还是爽快喝完了,喝完后她感觉头脑发热,而且有点晕。
看张某这么爽快,李某又当面倒了一杯啤酒敬张某。张某碍于对方是客人,继续爽快喝完,这杯啤酒没有之前那杯那么苦。
在喝完啤酒后,张某发现酒杯边缘位置有白色粉末,她很奇怪,于是拿着杯子走出了包厢。刚到外面没多久,扑通一下,她晕倒了。
这边包厢里,李某又以同样的手段,先后在另外两名陪酒小姐的酒杯中加入K粉,并劝她们喝下。
这两名姑娘也先后出现了眼睛发直、意识不清、身体发烫,最后纷纷翻倒在沙发上。两人被KTV工作人员搀扶到包厢外,KTV经理发觉不对劲,遂报警。
民警到了现场,并将李某等人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李某对自己偷偷将毒品K粉放入服务人员酒杯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对李某等在场人员进行氯胺胴检测试剂检测,三名陪酒小姐均呈阳性,且其中一人为未成年人。案发后,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对被告人李某表示谅解。
为了更刺激,李某已经涉嫌犯罪,近日,李某因涉嫌“欺骗他人吸毒罪”被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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