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9日讯 (今日早报记者 陈洋根)昨日上午,省高院对外通报了全省法院开展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的情况。
来自省高院的数据显示,自去年底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截至今年6月30日,全省法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执罪案件248案(274人),移送涉嫌妨害公务罪案件9案(17人),移送涉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案件27案(37人),共计移送284案(328人)。经公安机关侦查、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实际判处此类犯罪案件共计40案(48人)。
通报会特别提到,最高法《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已于今年7月22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和规定,最高法院对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规定进行了升级。通报会上称,以后法院在执行中,不仅对包括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高铁飞机等九大类老赖高消费行为说“不”,对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也将说“不”,戴名表、抽名烟、坐出租车等非生活或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也在限制之列。
此外,纳入失信“黑名单”的老赖必然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单位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明确禁止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四类责任人员实施高消费及有关消费行为。
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九类消费行为的也需要执行法院准许,协助执行人有配合限制消费的责任。有关单位在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仍允许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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