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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事“取消”错过中考加分 嘉兴四名学生状告市体育局
2015年07月30日 19:59:45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江在线 记者/虞飞
【摘要】 嘉兴四位中考考生因羽毛球比赛取消而失去中考加分的机会。嘉兴市体育局回应称不存在取消比赛这一说法。随后,四位学生向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在嘉兴市体育局官方网站上的通知

  浙江在线杭州7月30日讯(浙江在线 记者/虞飞 编辑/沈正玺) 今年6月,浙江在线曾独家报道了嘉兴四位考生因羽毛球比赛取消而错失中考加分的消息。当时,嘉兴市体育局回应,今年的市级羽毛球比赛没有设置该年龄组,因此不存在取消比赛这一说法。随后,四位学生向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家长质疑比赛取消无法加分 体育局:按规程办事,没问题

  今天上午,四位嘉兴学生起诉市体育局不履行组织比赛法定职责案在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

  家长诉求:

  要求体育局补办比赛

  原告委托代理人表示,四位学生在今年四月份(嘉兴市)南湖区羽毛球比赛拿了前四名,按惯例应该参加今年15岁组别的市级比赛。但直至中考临近,被告在已组织其他年龄组市级羽毛球比赛的情况下,未组织15岁组的市级羽毛球比赛。

  其中一位学生的母亲段女士告诉记者,她曾于2015年5月26日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向被告提出书面督促,要求立即组织该年龄组羽毛球比赛,保障学生的合法加分权益不受侵害,并另以口头方式将上述内容告知了被告方工作人员。但被告接到通知后,至今仍拒不组织相关比赛。

  原告认为,被告系本市体育行政主管单位,但其在明知中考体育类加分政策的情况下,恶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有关“国家对青年、少年、儿童的体育活动给予特别保障”、“国家对优秀运动员在就业或者升学方面给予优待”的规定,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受教育权,特依法提起诉讼,望法院判令被告立即组织比赛,履行法定职责。

  争议1:原告未能享受加分政策

  四原告系参加2015年嘉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的应届市本级初三学生,且长期参加羽毛球训练,竞技水平优异,屡获奖项。

  原告举证称,根据嘉兴市教育局有关2015年度中考体育类加分政策规定,凡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期间参加省、市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列入年度计划内的体育竞赛项目(项目限定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8个项目内),单项获省前六名、市前三名,可获5分加分,加分计入考生成绩总分。该政策与历年政策相同。

  但嘉兴市体育局在组织其他年龄组市级羽毛球比赛的同时却怠于履行组织应届中考学生比赛的职责,导致包括原告在内的广大羽毛球类体育特长生无法获得参加市级体育比赛的权利以及应有的加分待遇,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受教育权。

  对此,嘉兴市体育局称,每年赛事项目的组织不以“中考”的意志为转移,也不会为特定人群组织比赛,且教育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对体育部门不形成约束。

  争议2:体育局是否履行法定职能

  对于原告提起的诉讼,被告方嘉兴市体育局认为,今年是嘉兴市四年一届的市运动会,原告方提及的市级羽毛球比赛属于市运会中的项目,市体育局根据工作需要对比赛赛制进行调整,不设15岁组别赛事,属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合法合理。

  随即,被告方出示了嘉兴市体育局官方网站于2014年5月14日公布的“关于印发《嘉兴市第八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落款是嘉兴市体育局和嘉兴市教育局,落款日期为2014年3月31日。其中,在嘉兴市第八届运动会(青少年部)项目设置中,15岁组(2000年)的项目设置里,并没有羽毛球这个项目。

  嘉兴市体育局副局长黄伟民说,今年的第八届嘉兴市运动会,从4月开始到8月结束,其中项目设置、规程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去年已面向社会公示。

  被告的委托代理人表示,市运会的规程制定完成后向区县下发文件、向社会公示,履行了体育局重大体育竞赛工作的规划、领导和组织协调职能,而且作为市局不可能为特定人群组织比赛,也不可能单独去通知不参加比赛的部分选手。

  最终,法庭宣告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 沈正玺

标签: 中考|加分|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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