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31日讯 (钱江晚报记者 徐建国)100平方米的房间,放置了18张高低铺36张床位,甚至连厨房也放了床。这样的空间里,转个身都难,而且满房子的衣服杂物,随处可见的充电插座——这是杭州拱墅区大浒东苑11幢一群租房的景象,让人惊掉了下巴。7月2日,钱报报道《100平米的房间挤着36人》引起社会关注,省委书记夏宝龙也做了批示。
房屋出租必须好好管起来,群租乱象更应该重拳治理。杭州对此要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加以规范和引导——钱江晚报记者昨日获悉,《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正在网上征询意见。今后,你的房子不是想租就能随意租的,违反相关规定,最高可以罚10万。
房屋出租要签合同
留宿他人要报告
根据征询意见稿,出租居住房屋的,出租人与承租人要签订租赁合同,同时鼓励双方对签订的居住房屋租赁合同依法办理公证。
而且,出租人应当自居住房屋出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服务管理机构报送相关信息。其中包括出租人的姓名(名称)、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承租人(包括其他共同居住使用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性别、民族、户籍地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
承租人为流动人口的,出租人应当报送或告知流动人口信息。
出租人、承租人都要履行相关义务。比如承租人不得留宿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留宿他人的,应当在24小时内将留宿人基本情况告知出租人,留宿超过三天的应当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报告。
居室内部结构不得分割
阳台等不得居住
征询意见稿中对出租房屋的人均面积、空间使用都做了非常明确的规定。
出租居住房屋的,应当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居室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或者按照床位出租。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停车库、仓库等其他非居住空间的,不得出租供他人居住。出租居住房屋的,每个居室人均(不包括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且每个居室实际居住人数不得超过8人。
另外,根据规定,出租居住房屋集中供他人居住的,出租居室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人员达到10人以上的,视为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出租人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并将相关登记信息报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
违反出租规定
最高可罚10万元
出租房屋,尤其是群租的房屋,往往有较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征询意见稿中特别强调了消防安全。
比如,居住房屋不得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每一承租户按照不少于一具的标准配备2公斤以上的ABC型干粉灭火器,并配备口罩、报警哨、手电筒等逃生设施;三层及三层以上的出租居住房屋仅有一部疏散楼梯的,应当配置逃生绳或者缓降器、逃生软梯等逃生设施。
要提醒大家的是,千万别不把出租、承租房屋这件事不当回事,因为违反相关规定是要受罚的。
如果,你未按时报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信息的,可能会被公安机关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如果你违反最小出租单位和人均居住使用面积最低标准规定的,公安机关则可能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而如果有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情形出租居住房屋的,则由所在地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事故或损失的,由责任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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