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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消防支队长谈出租房整治:严打开路,强化刚性执法
2015年06月29日 12:14:47 来源:

  在杭州,出租房仍占有很大的比例。这些出租房由于房主和租户消防意识的淡薄,存在许多火灾隐患,火灾危险性大。且出租房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形成群死群伤事故,造成极大的生命财产损失,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因此,如何整治出租房安全消防安全,已经成为当前消防工作的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课题。近日,记者专访了杭州消防支队支队长金松柏,解答大家十分关心的消防安全问题。

  (记者)问:出租房有哪些消防安全隐患

  (金松柏)答:一是消防基础设施差。出租房绝大多数位于城郊结合部的农居房中,消防车道狭窄、市政消火栓和天然消防水源缺乏。二是建筑先天消防安全条件不足。大部分农民出租房因为是自建房,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未经消防设计备案,不需要经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就可以投入使用,其建筑物本身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三是存在违章搭建现象。一些出租户是使用彩钢板、可燃材料在搭建简易棚,以争取利益最大化。2014年萧山瓜沥“1.1”火灾就是典型的违章搭建出租房火灾,造成了4人死亡。四是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功能多样。一些出租房防火分隔不到位,仅简单的使用三合板等可燃材料进行分隔且分隔不到楼板或梁的底部,不能形成有效防火分隔;部分出租房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和小加工店,功能相对复杂,火灾隐患较为突出。五是疏散通道不符合要求。大部分农民自建房仅有1个安全出口或楼梯、楼梯的设置大部分是敞开式,且通道或出口上锁、封堵、占用等现象严重。六是存在“群租房”现象。“群租”现象在杭州不断增多,下沙等个别区域的矛盾还较为突出,有些是将一套住房的客厅、房间、甚至厨房、阳台分割成若干小间,按间分租;有些是在一套住房的每一个房间内布置多张床位,按床位出租;有些是出租给企业或学校作为集体宿舍。七是出租房管理不到位。出租房消防管理处于“无业主”状态,不仅自我管理真空,也给部门监管带来难度。大部分出租房未配备必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用电管理混乱,线路老化、乱拉乱接现象较为严重;热得快、电磁炉、电炉等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电器的问题比较突出,极易诱发电气火灾。八是承租户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多数承租会由于受教育程度、技能水平影响,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发生火灾后不懂自防自救,抵御火灾的能力较薄弱。

  这次整治突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重点,一是突出违章建筑拆除,二是突出电气安全管理,三是突出生命通道畅通,四是突出消防设施配备,五是突出基础设施建设,六是突出住宿独立分隔。

  (记者)问:今年上半年杭州出租房火灾情况

  (金松柏)答:今年以来,杭州出租房火灾110起,占火灾总起数的2.63%,已查明的火灾原因情况:电气线路故障、生活用火不慎、吸烟、遗留火种等。出租房亡人火灾2起,死亡6人,分布情况,已查明的火灾原因情况:1起为电气线路故障,1起不排除电气线路故障。

  (记者)问:请举近期典型的出租房火灾案例

  (金松柏)答:2015年02月27日16时00分,萧山区消防分指挥中心接到报警,萧山区新塘街道下潦社区大下潦100号民房发生火灾,火灾烧毁二层砖木结构房屋,生活用品等,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造成2名儿童死亡。经查电气线路故障引起火灾。

  2015年6月01日4时01分,杭州市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滨江区浦沿街道前杨家墩(新农村) 1号发生火灾,火灾烧毁三层砖混结构房屋,生活用品等,过火面积约200平方米,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经查排除放火、排除遗留火种、不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起火灾。

  (记者)问:出租房隐患长期存在,在日常工作中是如何进行消防安全管理的,主要依靠哪些机制和措施?

  (金松柏)答:在日常监管中,主要还是要充分属地村(社区)管理和公安机关的管理。一是明确告知责任。各村(社区)要与当地出租房房东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告知其应履行的职责义务。二是强化排查整治。由属地政府牵头,发动村(社区)、物业和基层网格员开展出租房的入户检查、督促整改等工作,检查发现存在的群租房情况和问题及时通报派出所和消防部门。由于出租房量大面广,公安部门警力有限,主要还是要依靠属地政府开展综合管理。三是强化执法检查。由当地公安派出所、消防大队对出租房开展排查,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查封、拘留等行政执法手段。四是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宣传房屋租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升群众认知度和社会影响力。

  (记者)问:四、日常的管理存在哪些问题和难点,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总体难在哪里?

  (金松柏)答:日常管理方面,主要还是要依靠村(社区)管理,但是出租房量大面广,管理很难做到全覆盖,村(社区)毕竟不是执法部门,督促整改的力度有待加强。

  这次出租房整治中难度最大的有以下四方面:一是违章建筑的拆除问题。城郊结合部历史原因造成的违章建筑无法短时间内全部拆除。二是疏散楼梯设置问题。许多农民房擅自加层到了6层、7层及以上,导致疏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但是由于是既有建筑很难增设消防疏散楼梯。三是防盗窗拆除问题。有些防盗窗安装既是为了防盗也是为了防儿童从窗户跌落,导致在拆除中群众不支持不理解。四是电瓶车管理问题。电瓶车在楼道口停放充电的问题还非常普遍,但是村(社区)又没有地方可以集中充电,导致这个问题无法根治。这些问题归根结底还是涉及到了房东的直接经济利益,导致整治困难。

  (记者)问: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已经启动,类似的整治行动,去年12月的滨江长河街道火灾发生后,就曾进行过,本次专项行动对比之前的类似行动,有哪些明显的不同?

  (金松柏)答:这次行动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通过三项整治开展综合治理。一是流动人口整治、二是消防安全整治、三是电力整治,希望通过综合治理达到整体提升的效果。在消防安全整治方面,最大的不同时,今年2月份之后,公安部门按照省厅相关批复文件精神,对出租房可以运用查封、拘留等手段进行督促整改,对隐患严重的具体违法行为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

  (记者)问:界定一处出租房是否为群租房,杭州的标准是什么?本次专项行动强调“严打开路,强化刚性执法”,那么房东什么样的行为时涉嫌违法的,发现后又如何依法处理。

  (金松柏)答:目前,杭州市还没有正式的规定明确群租房的界定标准。在这次出租房整治中,我们参考浙江省出租房消防安全的地方标准,设定了人均居住面积不能超过5平方米。

  在刚性执法方面,我们按照省公安厅2011年下发的《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标准,开展执法。行政处罚方面,1.出租的居住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出租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出租人是个人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2.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致使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临时查封方面:适用两种对象:一是单幢或者毗邻的居住出租房屋内,同时居住的承租人数超过100人(含),或者同时居住的承租人数超过20人(含)且人均使用面积不足5平方米的,该居住出租房屋可以视为“人员密集场所”。二是居住出租房屋同时设置10个以上(含)出租床位用于出租且租赁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或者集中设置10个以上(含)出租床位出租的,该居住出租房屋可以视为“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发现该居住出租房屋存在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房屋出租人(包括转租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以上两种对象,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对该居住出租房屋临时查封,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临时查封期限届满后仍未消除火灾隐患的,可以再次依法临时查封。

  行政拘留方面:居住出租房屋同时设置10个以上(含)出租床位用于出租且租赁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或者集中设置10个以上(含)出租床位出租的,该居住出租房屋可以视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该房屋出租人(包括转租人)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居住出租房屋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记者)问:本次专项行动希望达到什么样的具体目标和效果,它的推进对于杭州出租房安全隐患的总体整治效果能提到多大的作用?

  (金松柏)答:通过本次行动,希望能够通过全面排查,整治一批出租房屋消防突出隐患,打击一批安全隐患突出的群租房、农居房和违建房屋责任人,大力提升全市出租房安全水平,有效防止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实现“不失大火、少失小火、少损失、不死人”的目标。

  出租房整治是一项综合性、长期性的工作,这次行动是不同于以往的公安部门的单打独斗,市政府将成立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地政府落实,充分发挥属地政府的主体管理职责,加大排查整治力度,扎实推进出租房联合整治。为今后出租房管理的长效机制建设奠定了基础。

  (记者)问:本次整治活动将借鉴五水共治的“河长制”,为什么会想到这个方法,具体如何实施。

  (金松柏)答:利用“河长制”主要是为了推进整治工作的责任落实,明确工作责任,形成有人抓有人落实的良好工作状态。根据整治工作要求,各区要在7月底前,根据前期排查情况确定一批整治重点区域,对这批重点区域由各级领导分片包干落实。根据市政府7月22日专题研究会议精神,接下来各地要汇总重点社区(村)的名单,参照“河长制”“片长制”模式,制定出台“一社区一方案、一村一方案”的联合整治方案,逐一明确区、乡镇(街道)、社区(村)三级层面的负责领导哦啊,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整治时限、整治措施以及问责方法。

  (记者)问:很多发生在出租房的火灾都是由电动车引起的,出租房的外来务工人员是电动车的使用大户,那么本次整治活动,是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的?

  (金松柏)答:按照本次整治要求:电动车不得停放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处,并不得长时间充电;出租房等人员密集场所应专门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区,存放点与疏散通道之间必须采用实体墙进行防火分隔,超30人居住出租房内的电动车集中停放区还必须安装简易喷淋装置,未采用上述措施的,一律停止出租或使用电动车;集中存放点应设置充电专用插座(带自动断电装置),落实专人看守,电气线路应安装短路和漏电保护装置,并固定设置、穿管保护;村(居)委会、物业或管理单位应经常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对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处停放电动车,或者在公共部位乱接乱拉充电线路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

  目前,滨江区在出租房集中社区建立电瓶车集中充放电的场所。7月8日,市政府在滨江区召开了现场会,要求各地借鉴滨江做法,逐步推广。

  (记者)问:出租房整治不仅要靠政府推动,更要依靠市民的力量参与,本次行动中如何动员社会力量发挥作用?

  (金松柏)答:要组织开展群防群治工作,通过成立联防组织,发动群众参与隐患整治,鼓励群众发现举报火灾隐患。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群众安全自我防范的自觉性和责任意识,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稳定、有序、深入推进。要通过开展经常性的公益宣传,跟踪曝光重大隐患和典型案例,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营造良好氛围。

标签: 出租房 责任编辑: 周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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