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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台依法逮捕“7·18”溺水案犯罪嫌疑人
2015年08月04日 10:11:48 来源: 浙江在线

   浙江在线08月04日讯 7月31日,天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某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批准逮捕。7月18日上午10时许,天台县坦头小学三年级学生陈某某(女,10岁)在学习游泳时溺水身亡。当天,天台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立案侦查,经查,该案件系坦头镇中心小学体育教师张某某组织学生暑期游泳培训造成。7月19日,天台县公安局依法对张某某实行了刑事拘留。

  事发后,天台县相关领导要求,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处置。与此同时,该县再次组织开展学生暑期安全工作专项督查。天台县教育局领导在第一时间赶到医院,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并表示,一旦查清事实,立即启动倒查问责机制,对涉事教师和学校,依规依纪作出处理,决不姑息。同时,该县教育部门举一反三,就禁止教师参与有偿家教及违规补课的行为进行再部署、再督查。

  暑期伊始,天台县即启动了“平安假期倒计时”行动,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到关爱学生安全与快乐成长活动中。全县各校开展了“千名教师进万家”家访活动,着重针对学生暑期安全工作进行了宣传和落实。各校与每一位教师、家长和学生分别签订了《拒绝有偿家教和违规办班责任书》、《暑期学生安全监管责任书》、《暑期学生安全自护承诺书》。希望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学生的安全工作,加大暑期安全监管力度,确保安全。

标签: 溺水|犯罪嫌疑人|过失致人死亡 责任编辑: 施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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