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4日讯 (钱江晚报记者 邵巧宏 通讯员 张怡)新买了一辆电瓶车,才骑了几百米的路,老林就摊上一件大事:他停靠在路边的电瓶车因为停得不够稳,滑出一两米后撞到一位老大爷并致其死亡。
这种事,真是太意外了,老林也想不明白,车子好好停着怎么就倒了?
而已故老大爷的家属,悲痛的同时,决定为老大爷讨个公道。随后,老大爷的家属把老林和他购买电瓶车的车行告上了法庭。
最终,法院判定作为车主的老林不承担责任,而销售电瓶车的车行却为这次事故埋了单。
新买的电瓶车才骑了一次
就撞死了老大爷
今年5月份的一天,北仑人四十多岁的老林在北仑一家电动车行购买了电动车一辆。因为这条街上多零部件的店,老林就骑上电瓶车到几百米外的店里买东西。
到了那家店,老林把电瓶车放在小店门前的路边,撑起了边撑,拔掉了车钥匙后就到店里去了,而这时,天空也突然下起了大雨。
但没多久,老林就听到外面“啪”一声后有人喊“电瓶车撞人”,他赶紧往外走,刚出店门,他吓了一跳,因为倒在地上的就是他那辆刚新买的电动车,而旁边一位老大爷已经昏迷过去了。
当时,顾不上报警,家人就把老大爷送往医院。
老大爷已经70多岁了,哪里经得起这么一撞,摔倒在地的他多处骨折,脑部受伤,最让人遗憾的是,老大爷经过医院极力抢救,最终还是不治身亡。
交警无法认责
家属起诉求赔偿
父亲不过在家附近走走,却遭遇飞来横祸,无缘无故地被一辆电瓶车撞倒,还因此丢了性命。
老大爷的女儿徐女士把父亲送到医院后才想起来报警,但因为所处地段没有监控录像,交警部门只是做了笔录,没有办法定责,于是建议徐女士起诉解决。
于是,徐女士将车主老林和车行都告上法庭。
诉状中,徐女士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各项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9万余元。
以前,如果有车撞人的事故,一般交警都会定责,但这个案子中,交警无法定责,那么法院又会怎么判决呢?
法院判决
车主不承担责任
庭审时,作为被告的车主老林提出,电瓶车是停放时不稳才撞到老人,而他自己当时已经把电瓶车的边撑撑好,而且拔了钥匙,但谁知道这车一定要中间的支架撑起来,否则会不稳呢!
对此,承办法官也认为,因为一般电瓶车只要边撑支好就可以稳定车身,这种停车方式已超出普通消费者的心理预期。
如果车本身有异,那么作为销售方是有义务告知或提醒购买者,而车行方面也提供不了证据,证明就这个问题已告知老林。
因此在这一个案中,北仑这家电动车行作为销售者,在向老林销售时,未就产品安全使用方式充分披露说明,存在过错,因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而林某在本案中并无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根据实际产生的损失,判决该电动车行赔偿徐某合理损失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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