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荆州“电梯吃人”事件成了全国百姓热议的焦点话题。权威鉴定部门关于电梯踏板设计不合理属于电梯厂家安全设计方面的缺陷,让公众对电梯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心再次产生了质疑。因为,在今年3月份质监部门对荆州安良百货商场的电梯检测结论是合格。那么,我们不禁要问:监管部门是不是只要交钱就能发合格证?然而,湖北天门再发电梯伤人事件,2岁女孩手指被夹断,不能不让百姓表示强烈质疑。安全监管中的失职和渎职行为,检察机关能不能依法问责?
据荆楚网7月29日和新京报7月30日报道,天门女娃小雨还有两个月就要过两岁生日了。27日上午10时,妈妈吴女士抱着她在一家大商场闲逛。正要下扶梯时,兴奋的小雨在母亲怀中扭动,妈妈一下没站稳,小雨从母亲怀里跌落,右手小指刚好卡进了运行中手扶电梯齿刷,孩子顿时号啕大哭。工作人员闻讯忙关掉电梯,将小雨的手指慢慢取出。在当地医院简单包扎后,小雨被转入武汉协和医院手外科。主刀医生、该院手外科主任陈振兵教授介绍,小雨送来时,右手小指末节损毁严重,已无法接指,只能截指。荆州安良百货电梯事故技术调查组由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专家和荆州市质监局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认为申龙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申龙公司)和湖北安良百货集团有限公司对此次事故应负主要责任。
电梯安全涉及千家万户,所以广大百姓要时刻关注“电梯吃人”和伤人事故的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然而,电梯安全监管工作却属于多头监管和多头又不管的管理漏洞。如果将事故定性为安全责任事故,安全生产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就难以摆脱责任,如果定性为电梯踏板设计存在严重缺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3月份的检测合格结论就存在着人为的失职与渎职行为。但是,综合来看,无论是荆州发生的“电梯吃人”事故,还是天门发生的电梯夹断2岁女孩手指伤的人事故,都存在着严重的人为责任事故因素。
如果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电梯设备的使用需要有专职人员在现场进行管理和操作,而不应当让电梯自由运行。而且电梯管理人员需要经过特种设备操作的岗前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才允许证持证上岗。而且,安良百货商场需要对员工进行安全预防应急演练,要让所有员工熟练掌握电梯安全使用的规范要求和应急处置措施。质量技术监督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电梯使用单位进行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必须依法督促整改,整改期间禁止电梯使用,电梯停止使用必须首先关闭电源,并在电梯上下口处设置醒目的禁止使用通行的告示。并由专职人员把守,阻止人员通行。如果我们依法按照这些要求去认真贯彻落实,就会避免类似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然而,这些安全防范工作监管部门和安良百货商场都没有严格遵照执行。而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也没有依法履行应有的监管责任与义务。所以,导致了“电梯吃人”和夹断手指事故的发生;所以,由于荆州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3月份对电梯检测的责任心不强,导致了安全隐患未能及时进行排除,使安良百货商场没有在事故发生之前,主动向电梯生产厂家及时提出电梯踏板存在严重缺陷的经济索赔和踏板更新。显然,安良百货发生的“电梯吃人”事故的确属于人为的安全责任事故。只不过经过技术鉴定之后,扩大了事故责任追究的范围。
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他指出:“人命关天,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因此,湖北省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追究安良百货商场发生“电梯吃人”的责任事故,并依法将违法犯罪人员移交司法部门依法问责;因此,涉及电梯踏板存在的设计缺陷问题,应当由国家质检总局对电梯生产厂家依法问责和处罚。而且,应当责令电梯生产厂家对全国各地所有正在使用的同类扶手电梯进行踏板技术改造和更新,决不允许问题踏板电梯继续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对于电梯生产厂家知错不改的行为,执法部门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然而,不管电梯存在什么安全隐患,电梯的使用单位都无法摆脱自己的责任。如果发生事故的那天不是两个女员工侥幸逃过劫难,很有可能她们就会成为真正的受害者。所以,那两个女工在事故发生之后,一定惊恐万分。因此,所有电梯使用单位既要为员工的生命安全负责,更要为广大顾客的生命安全负责,必须依法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依法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企业法人代表,必须依法担当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的责任,决不允许玩忽职守,违法使用电梯。而且,应当依法对电梯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必须把各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而且,要积极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决不能心存侥幸、蒙混过关,更不能通过商业贿赂让监管部门发放安全合格证。如果弄虚作假,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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