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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要给广场舞立规矩了 时间、场地、音量都有限制
违反《公约》将取消部分文化活动报名资格;即日起向市民征集意见
2015年08月13日 07:35:41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记者 何贤君 俞跃 通讯员 王莹 徐笑雨

   浙江在线08月13日讯 (钱江晚报记者 何贤君 俞跃 通讯员 王莹 徐笑雨)提起广场舞,真是有人爱有人恨。爱的人觉得,跳广场舞既娱乐身心,又锻炼身体,好处多得很;恨的人就会说,一大早高音喇叭响个不停,大半夜还在跳,根本不让人好好休息。

  怎样平衡?近日,兰溪拟定了一个《兰溪市广场文化活动公约》(征求意见稿),试图通过书面约定的方式,给广场舞立规矩。

  为什么要制定《公约》

  高音扰民争夺场地,今年兰溪广场舞投诉46起

  先来说说,兰溪为什么要拟定这样一个广场舞公约。

  据兰溪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统计,今年接到有关广场舞的投诉举报46起,其中最多的,就是广场舞扰民。

  前不久,兰溪和平公园有两拨广场舞队伍,互相有矛盾。两支队伍距离比较近,音响也有两个,跳舞时双方音乐会交叉干扰。

  就这样,每一队都把自己音响音量调高,试图盖过对方,音响的声音就越开越大。

  吃苦头的就是周边居民,最后不堪其扰,只能投诉了。

  这还算是好的。前段时间在兰溪市府广场,同样是两支广场舞队伍,影响周边居民不说,后来还因为想占据一个更宽阔的位置,双方推搡了起来,城管和公安都出动了。

  为了把双方矛盾解决,工作人员只能对两支队伍的场地、音响位置做了明确规定,才把事情平息掉。

  “兰溪的中老年较多,广场舞氛围很浓,久而久之,投诉也就越来越多。”不过,在兰溪市行政执法局直属中队副中队长夏爱平看来,广场舞也不能一味禁止。

  怎么办?

  兰溪市委宣传部牵头,就尝试拟定了这个《兰溪市广场文化活动公约》(征求意见稿)文件,其中广场舞就是《公约》里的重点关注对象。

  《公约》都规定了什么

  限时、限地、限音量,《公约》从六方面做出规定

  记者看到,《公约》主要从权利义务、场地选择、时长时段、音量控制、意见反馈、公约维护等六方面,对广场文化活动进行了约定,尤其是针对广场舞的规定,很细致。

  首先是场地。在选择开展广场文化活动时,应尽量选择远离住宅集中区域的场地,不得占用公共道路,不得影响交通或妨碍他人正常通行。同时要注意保持活动场地的清洁卫生。

  第二是时间。广场文化活动的时间有明确规定,每一场活动要控制在2小时之内。具体来说,只要有音乐伴奏的广场文化活动,开展的时间段为上午7:00-12:00,下午14:00-20:30(夏令时可延长至21:00)。

  逢高考、中考等特殊时段,从考前半个月到考试结束,要暂停有音乐伴奏的广场文化活动。

  第三是音量。兰溪市环保部门将在府前广场、和平公园、青湖公园、站前广场这些广场舞集中之地,设置噪音监测点。

  广场文化活动的音乐声源(扬声器、音响等)处的音量值不得超过85分贝。在距离音乐声源最近的噪声敏感建筑物处,白天音乐平均音量不得超过60分贝,晚上音乐平均音量不得超过45分贝。

  如果有多个群体在同一场地或同一区域开展广场文化活动,音乐交叉形成干扰的,应友好协商控制音量,不得恶意比拼音量。

  违反会有什么后果

  一味处罚有难度,或将取消部分文化活动资格

  昨天,我们在浙江新闻APP上做了一个调查,其中54%的人觉得《公约》管用,但也有46%的人担心,《公约》没有法律效力。比如跳舞的大妈们不买账,怎么办?

  “跳广场舞毕竟是很多人的需求,如果一味处罚,会引起反感,”夏爱平说,广场舞参与人数众多,处罚主体很难明确,公安机关也很难做出处罚规定。

  不过,处罚有难度,并不代表可以随意违反《公约》。

  目前,兰溪有一个名为兰溪市星舞台的知名活动,参与人数众多。如果有广场舞团队违反《公约》,被举报3次以上,就会被取消参加星舞台的报名资格,也可以取消参加文化部门举办的广场舞培训的资格。

  这样做,就是为了引导市民自觉维护良好的广场舞秩序。

  “如果扰民情况属实,警告后不悔改,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予以200到500元的罚款。”夏爱平说,处罚并不是目的,“堵不如疏,如果大家心中都能自觉形成一个规定,很多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链接

  《公约》征求市民意见

  据了解,该《公约》即日起正式向市民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8月20日。

  大家如果对改公约有任何建议或意见,都可以反馈到兰溪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兰溪市横山路1号

  邮箱:zjlxzfdd@126.com

  电话:0579-88137678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反馈意见要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的,要署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延伸阅读

  绍兴出台全省首个广场舞管理规定 统一规则实施起来不容易

  早在兰溪之前,去年6月13日,绍兴市就出台了全省首个广场舞管理规定。

  在这份《关于加强市区广场舞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中规定:绍兴市区广场舞场地点多面广,与市民游憩、休息的时间和场地多有交错,所以要求规划部门从全局角度考虑场地之间的联系,就近合并,适当减少广场舞场地,提高公共空间利用率。

  除了对广场舞提出了“限时”和“限地”的要求外,意见也对广场舞的声音有明确限制。

  以居住、文教为主的区域为一类区域,音量应控制在白天55分贝、夜间45分贝;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为二类区域,音量控制在白天60分贝、夜间50分贝,确保不影响市民正常休息。

  去年7月15日,由当地政府牵头、相关部门依法管理、社区和公园等场地管理单位配合,开始试行意见。

  随后,有媒体进行后续报道,试行一段时间以来,发现意见中这些统一的规定,很难在不同场所实施。超分贝、占地方的情况仍然存在。

  希望兰溪的这条《公约》,能真正有效地将广场舞规范起来。

标签: 广场舞|公约 责任编辑: 施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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