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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管控新增违建
——“建立健全‘三改一拆’长效机制”系列调查①
2015年08月17日 05:54:24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浙江日报记者 梁国瑞 滕昶

  编者按:当前,我省“三改一拆”工作已进入冲刺阶段,重中之重,是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拆违最难的,不是拆旧,而是控新”、“缓拆的界限在哪,会否不了了之”……今年以来,针对“三改一拆”长效机制建设的几个关键问题和重点难题,记者进行深入调查与剖析,首篇报道聚焦如何管控新增违建。

  如何管控新增违建

  ——“建立健全‘三改一拆’长效机制”系列调查①

  浙江日报记者 梁国瑞 滕昶

  我省“三改一拆”工作推进两年有余,数以亿计的违法建筑应声倒下,拆出了地方经济发展的新空间,拆出了美好的城乡环境,更拆出了正义、公平和法治。然而,拆旧不控新,春风吹又生。省“三改一拆”办负责人说,要把“三改一拆”进行到底,全面推进“无违建”创建,当务之急,是要尽快建立有效的新增违建管控机制。

  破题1

  管控新违建,

  “智慧城管”网格监管

  目前,建立多级联动、多部门参与的网格化体系,是我省各地防止违建回潮的主要办法。

  但据记者调查,不少基层工作人员认为,“人海战术”、“不留死角”的方式确实管用,弊端在于牵涉的人力、精力太大,“都是乡镇、村居的干部在巡查,但他们的日常工作千头万绪,有时疏漏难免。”更何况,超面积违建、屋顶违建等较为隐蔽的违建行为,并非巡查人员单靠肉眼就能辨别,这种情况该如何掌控?

  用“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新技术,对新增违建进行取证,是各地正在尝试的技术手段。但不管是“无人机”还是卫星遥感,一来能否不留死角尚是未知数,二来拍摄下的画面需要比对,多久监控一次?由谁来比对?要不要实地核实?这些问题都需要解决。

  有没有办法,可以在不增加人员、不给基层加压的前提下,进行常态化管控?目前看来,借用智慧城管系统,发挥已有的网格化体系作用,对新增违建进行实时管控,是较为可行的方式。

  义乌将全市划分成1084个网格,每个网格配备网格长、网格员,每个网格长随身携带移动终端,巡查发现问题后,必须第一时间用文字、照片形式,通过系统上报街道网格办或职能部门。

  在全市的网格化管理系统(类似于数字化城管系统)里,已有大量历史数据,包括已普查的违章点数据、历史规划红线数据。“这种模式,将违建的管控,和原有的基层治理体系相结合,并不新增人员,效果却很好。”当地干部称,管控新增违建,只是网格工作的其中一项内容,并不会给基层增加太大压力。

  但是,数字城管实现全覆盖,需要一定的经济实力,并在前期投入巨大人力进行数据搜集。目前省内仅有温州洞头、宁波海曙等个别县市尝试这一做法。

  破题2

  发挥能动性,

  打破临时机构尴尬

  为打赢“三改一拆”这场硬仗,我省成立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建设、国土等部门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省经信委、水利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等17个部(委、办、局)。全省各地也都是党政一把手亲自挂帅,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全省上下都做到了要人给人、要钱给钱、要政策给政策。”省“三改一拆”办负责人说。

  但据记者了解,在全省各地,“三改一拆”办几乎都是以临时机构的身份存在,临时抽调各相关部门人员。一般来说,临时机构不定级别、不设编制,其组成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发放,享受原单位福利待遇,工作任务完成后仍回原单位工作。这种现状,事实上对“三改一拆”工作的长效推进产生不小影响。

  温州某县“三改一拆”办共有25人,常务副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都是乡镇或部门借调、挂职,期限一般是1年;其余21名工作人员,大部分是临时从住建局借调,剩下的从乡镇借调。

  “从住建局等部门借调的人,不是原单位的骨干力量,工作热情不高。积极肯干的骨干力量,基本来自乡镇。虽然工作出色,但他们身处临时机构,很难就地提拔,而且长时间脱离原单位,担心前途受影响,也无心恋战。”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基层“三改一拆”办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人员状态只是一个方面。作为临时机构,“三改一拆”办本身并不具备执法权,开展工作都需要协调乡镇、部门。“出现不少推诿、扯皮的事。”上述负责人坦言并建议,如果暂时无法解决临时机构性质问题,为提振士气,提高人员战斗力,“应从各部门抽调骨干力量,明确轮岗性质,回原单位后,推荐为中层干部人选。”

  破题3

  明确执法权,

  查得到更要拆得倒

  相对于临时机构性质带来的困扰,“查得到,却拆不倒”背后的机制性矛盾,是另一个大难题。这也是新增违建容易“卷土重来”的原因之一。

  建德市某乡镇“三改一拆”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乡镇干部在巡查时发现违建,因为乡镇没有执法权,只能将情况通知国土部门(若违法建筑在规划区以内的建设用地上,则通知住建部门处理);国土部门现场查看属实后,可以认定其为违法行为,下达处罚通知书,但国土部门没有强制拆除违建的执行权;强制拆除的执行权在法院,但事实上法院又没有执行能力,只能通过裁决形式委托乡镇执行。

  “这是个‘死循环’,也是基层大量违建出现的重要体制原因之一。”上述工作人员说。

  体制层面外,操作层面同样存在阻碍:国土部门认定违法事实后,会发一份停止违建的通知书;如果违建方收到通知书后,仍不停止违建行为,国土部门会再发一份限期整改通知书,期限一般为10天;若违建方仍不执行,国土部门只能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住建部门可以下发强制拆除决定书,如违建影响消防等)。

  处罚决定书下达后,违建方若有异议,根据最新的《行政诉讼法》,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6个月内申请行政复议和诉讼。若6个月后违建方仍然拒不履行处罚决定书内容,国土部门会再下发一份催告书,期限为10天。若这些程序走完,违建还是没拆,国土部门就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还要受理、调查、裁决。整个过程走下来,耗时非常漫长,而违法建筑少则数天多则几个月就能建好。

  上述工作人员说:“拆违的成本比违建的成本要高得多。即便做通思想工作,对方同意拆除,政府还要花大量的人力、财力拆除违建。相对而言,违建成本太低。”

  “巡查责任与执法权限不配套,是最棘手的问题。”乡镇干部建议,既然把巡查责任交给乡镇,就要配套相应的执行权,只有这样,违法建筑才能第一时间查到,第一时间拆倒。

标签: 三改一拆 责任编辑: 周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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