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州市消防支队统计,2014年,全市共发生火灾4768起,同比下降33.49%,今年以来,全市发生火灾2451起,死亡12人,同比分别下降13.42%、57.14%。
在众多火灾事故中,居住出租房火灾事故尤为突出。消防安全条件差,随意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现象屡屡发生,导致出租房管理依然是城市管理的一大难点。
近日,浙江省出台了首个关于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的地方标准——《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基本要求》,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副处长朱瓒恰好参与了该标准的制定工作。
上周,记者请朱瓒为该地方标准做了详细解读。朱瓒说,虽然标准并不具有法律强制要求,但台州消防部门将以此作为今后工作的努力目标。
地下室、厨房、卫生间都不能住人
朱瓒告诉记者,目前关于居住出租房,国家尚没有一个全国性统一标准,多年来各地都是各自制定标准、规范,省内如湖州、义乌、温岭等地都曾出台过相关标准,“省级层面针对居住出租房出台地方标准,还是第一次。”
朱瓒说,整个标准的制定比较严谨细致,完全是在国家对居住建筑标准的大框架下,对居住出租房的平面布置、建筑耐火等级、消防设施都进行了详细规划。
这一标准对房东的责任进行了明确定位,户(房)主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并应与承租方以合约形式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不得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用于出租。
同时,房东还需要做到,一间居室不得出租给两户及以上住户居住;厨房间、卫生间、阳台等均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居住出租房应按照每一承租户不少于一具的标准配置灭火器;设置在三层及以上且仅设有一部疏散楼梯的居住出租房,应在公共区域处至少设置一部逃生软梯,并在各层外窗对应处设置启用装置。
明确房东责任的同时,标准还对租客的义务进行了明确,每户租户应配备口罩、报警哨和手电筒等设施;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消除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承租后不得擅自增加居住人数;如需转租的,应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新标准还对火灾隐患较大的群租房整治提出了指导要求,规定出租房的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标准会成为消防管理工作的规范目标
台州经济开发区内的塘岸小区、高园小区、前丁小区等都是租住率较高的小区。这几天,记者走访了多个小区,听了听业主和租户们对标准的看法。
一些业主表示很难达到标准里的要求,即使要做也非常麻烦,部分房屋已经经过改造的租户,则抱怨生活上比以前麻烦不少。
“有些要求是可以达到的,比如配灭火器、手电筒,但很多要求做起来确实麻烦。”塘岸小区一位房东说,单元和单元之间设置防火墙,要把房子经过一番改造后才能做到,租户要把电动自行车停在哪,是他们自己的事,房东很难约束。
一位姓张的租户告诉记者,她在刚开始租房时,房东就跟她约定过,房间里不能用煤气等明火做饭,要做饭就得在公共厨房里做,“这么多人的东西都放在一个房间,非常不便,所以我宁可在外面解决。”
对于房东和租户们表达的意见,朱瓒说,站在房东和租户的立场,可能会有他们各自不同的想法,但从消防安全上来说,这些要求都是居住建筑需要做到的,“从安全角度来说,这些要求一点也不高,毕竟人住得越多的地方,隐患也越多。”
朱瓒认为,新的地方标准的实施,将为我市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供详细的操作指导和标准要求,尽可能地减少居住出租房火灾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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