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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20万家小微企业将再获福利:年应税额扩至30万
2015年08月20日 18:18:06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江在线 记者/曾杨希
【摘要】 8月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依法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同时延长部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免征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期限。

  浙江在线杭州8月20日讯(浙江在线记者/曾杨希 编辑/胡芸)国务院送减税红包了,浙江120万家小微企业将再获利。

  8月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依法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同时延长部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免征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期限。

  中国财政学会财政基础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林江指出:“浙江小微企业数量众多且集中,集群效应会让政策受益更广。”

  国务院送减税红包:小微企业年应税额扩至30万

  浙江小微企业去年享受减免税超10亿

  根据此次会议,从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

  此外,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由今年底延长至2017年底。

  近年来,浙江对小微企业减税举措层层加码。在增值税方面,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所得税方面,从2015年开始,浙江省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影响下,仅2014年一年,浙江小微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减免合计超10亿元。

  浙江集群效应让减税政策受益更广

  专家:小微企业数量较少地方可实行一次性全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小微企业定义: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浙江在线记者从浙江省工商局了解到,目前,浙江小微企业的数量在120万家左右。

  今年4月,浙江还启动了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力争用3年时间,新增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七大产业小微企业10万家,并整治淘汰落后产能以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不达标等企业(作坊)5万家以上。

  那么,国务院进一步为小微企业减税,将为浙江带来哪些影响?中国社科院区域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经济学家徐逢贤在接受浙江在线记者采访时表示:“政策的出台将有利于鼓励小微企业发展,也可以让经济的发展更加平衡协调。”

  中国财政学会财政基础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林江对浙江在记者说:“浙江小微企业数量众多且集中,集中就会有集群效应。”他举例:“比如,A企业享受到政策好处后告诉B企业,B企业就会去争取。和其他小微企业较少的区域相比,浙江受益面会更广。”

  不过,林江也建议:“对很多小微企业较少的地区来说,减税政策带来的效果不会那么好,与其减半,不如一次性全免,给小微企业主一颗定心丸。”

【直播】浙江省台州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新闻发布会

责任编辑: 胡芸

标签: 减税|税收|浙江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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