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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区厂房失火殃及租户 房东、转租人等成为被告
2015年08月24日 09:58:56 来源: tiantianshangbao 记者 裴金红 实习生 周辰璐

   浙江在线08月24日讯 防范火灾怎么细致都不过分,不然一旦着火,不光自己受灾,邻居的损失往往也要自己承担。近日,柯桥区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火灾引起的民事纠纷,7位租户承租的厂房,因为旁边租户着火,一并烧了起来。结果7位租户将房东、转租人和旁边的租户都告上了法庭。

  谁的责任?都不愿承认

  从2005年起,缪某等纺织品经营户陆续从沈某手中承租了浙江越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剑公司”)的厂房作为仓库。本来这些经营户彼此之间相安无事,但一场火灾引起了一场不小的纠纷。

  2013年12月21日,承租户胡某的仓库起火,波及了周边的承租户,这些承租户大多在仓库中堆放有纺织品,胡某仓库着火引发了大面积火灾,周边承租户损失惨重。在索赔无果的情况下,损失惨重的缪某等7名经营户将“越剑机械”、沈某、胡某告上了法庭。

  但7名经营户的诉求遭到了三名被告的反驳。

  “越剑公司”认为,经营户是从沈某手中承租,私拉电线及违法塔建也不是公司所为,起火原因也不明确,公司没有任何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沈某则认为,自己只是代为“越剑公司”收取租金,只是一种代理行为,自己不是承担责任的主体,另外,原告乱堆乱放也是造成火灾的原因,自己没有理由担责。

  而胡某更觉得自己冤枉。胡某说,自己租来的厂房一直作为仓库使用,不进行任何生产,不需要生产性用电,火灾当晚自己也没有使用过仓库的电器。另外,胡某还认为,自己租房两年多以来,从没有向沈某和“越剑公司”缴纳电费,不可能是因为自己使用电器导致了火灾,引发火灾的起火点不可能是自己的仓库。

  法院通过这些证据厘清了基本事实:沈某的行为为转租,火灾起火点在胡某的钢棚内。

  出租人、转租人、租户,每方要赔数百万元

  在这一基础上,法院对三被告的责任一一进行了分析。

  在审理中法院认为,“越剑公司”作为出租人对于沈某占用防火间距搭建钢棚、堵塞通道的行为不仅未加制止,还长期收取沈某缴来的租金,怠于行使自己的职责,是为过错。沈某违反消防法规定,擅自在两幢厂房之间的通道上搭建钢棚、堵塞通道,并转租给他人,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推定电气线路及器具是沈某在搭建钢棚时同时设置,沈某也有过错。

  胡某作为承租人,消防部门认定起火点位于他承租的钢棚内。虽然火灾原因不明,不排除火灾是第三人行为造成或者不可抗力所致,但这些情形应当由胡某举证证明,因他不能举证证明火灾是上述情形造成的,应认定其有疏于管理和防范的过失,对其租用的钢棚未尽到消防管理职责。因此,胡某对本次火灾的发生具有过错。

  据此,柯桥区法院一审判决“越剑公司”赔偿7名经营户30%的损失,沈某赔偿25%的损失,胡某赔偿35%的损失。折算下来,“越剑公司”需赔偿286万元,沈某要赔偿238万元,胡某要赔偿333万元。三方合计共计858万元。

标签: 失火|被告 责任编辑: 周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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